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关于租赁物的归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8:00:54 163 人看过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关于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百五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二、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应区分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请求承租人支付出租人所承担的全部购置成本及法定利息;

(二)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租赁物,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因其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因双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回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出租人无权要求返还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回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偿还购置租赁物的款项及法定利息;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回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应当偿还出租人购置租赁物的款项,但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因回租赁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如下几种:

(一)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二)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若属国家法律明文限制从事交易的财产(如军火装备)和一些日用消费品、生产材料,则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交易。

(三)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由于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多是由承租人选择,出卖人亦多是由承租人指定,因此为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骗取占用出租人的资金提供了方便条件。该种情形实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四)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此情形实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现今不少人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得车辆、生产设备等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很多时候即使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租赁物又该怎么处理?谁才是租赁物的主人呢?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可以这样处理: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2、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
    2023-04-30
    5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赁
    2023-02-27
    79人看过
  •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1、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2、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期满后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1、退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赁物按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给出租人;2、续租。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或对本合同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由承租人按照一定的条件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3、留购。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充抵租赁物的残值,而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怎样对租赁物进行约定一、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
    2023-08-16
    421人看过
  •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集团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开发公司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审原告诉称,1995年3月20日,中国**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与绍兴市**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公司购买POY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租赁物总款为171万美元;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公司。同日,**公司与**公司、绍兴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绍兴市**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购买合同在北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公司为出租方,**公司为承租方,商业银行、**公司为担保方;租金币种为美元;租赁物与购买合同中的货物相同,其实际成本包括至合同生效日
    2022-11-14
    110人看过
  •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是双方协商确定条款内容后签字盖章。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合同形式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以及租金的计算不同等等。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程序分为以下4步。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第二、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第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二、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
    2023-06-04
    256人看过
  • 虚构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吗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在于既融资又融物,融资是目的,融物是保障。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通谋虚构租赁物,致使合同缺失融物这一关键要素的,事实上无法形成融资租赁关系,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的“虚构租赁物”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双方明知租赁物实际不存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双方就将来取得、目前尚未取得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租赁物存在低值高卖情形。应结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律师补充:“虚构租赁物”是指租赁物本身存在虚假这一情形,顾名思义,若租赁物客观不存在,仅有融资之实而无融物之实,不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基本特征,当然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标
    2023-05-06
    135人看过
  •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借款合同中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属分担有哪些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二、融资租赁结束后租赁物归谁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归属。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
    2023-02-23
    159人看过
  •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下这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3.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法律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
    2023-06-21
    225人看过
  • 如何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
    2023-07-02
    228人看过
  • 租赁融资属于间接融资吗
    股权融资是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就是直接的方法,如发行股票,债券等。其特点是投资者制接与融资者发生关系。间接融资就是通过一个中介机构融资,如去银行贷款。其特点是投资者通过一个中介机构与融资者发生关系。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区别1、直接融资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间接融资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2、凡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是金融机构均被认为是间接融资,而不论这种融资工具最初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性质。3、直接融资活动从时间上早于间接融资。4、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间接融资的产生是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参与经济循环以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必然趋势。而直接融资形式的存在则是对间接融资活动的有力补充。二、股权质押融资属于债权融资吗股权融资并不属于债权融资,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是属于对企业享有的权利,而债
    2023-06-23
    105人看过
  • 关于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约定,但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一、新民法典土地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租赁
    2023-03-05
    311人看过
  •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怎么判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4-04-23
    119人看过
  • 物业公司无权租赁租赁合同无效吗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
    2023-04-03
    27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产权归属于谁?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2022融资租赁合同怎么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传: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帐号:电挂: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传: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帐号:电挂: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二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
    2023-07-04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归谁解析融资租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
      一.融资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归谁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
    • 房产出租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融资租赁”项目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7
      一般不属于。融资租赁是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向承租人提供的融资信用业务,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租赁。如果租的房子符合这个条件,就是融资租赁,如果不符合,就不是。
    •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满租赁物归谁所有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4-30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1、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2、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融资租赁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归属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