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4:47 414 人看过

2、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应当由设立它的市政府承担。因此,本案中,应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

3、政府能否以隐瞒滞留国有资产为由,将经两次改制,已成为私营企业的某商场恢复其国有性质?笔者认为,公司的撤销权,只能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行使。本案中,对企业存留的国有资产,应在公正审计后,确定其性质,分清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存留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收回。领导小组直接决定采取恢复国有性质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案情回放]某商场原系国有商业企业,隶属市商务局。1998年,该商场拟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在经商务局同意,国资局批准立项后,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进行了评估,国资局对评估结果审验确认。市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于1998年7月批复,确认了评估结果,同意某商场按“零资产出售”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股本总额31万元,以购买原企业产权。股东王某出资16万元,占股本总额的51%,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化商业流通企业改制,11月,领导小组根据商务局的报告,同意某商场改组为经营者个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时明确其私有性质。

2001年2月,其他股东因与王某产生矛盾,向市政府反映王某在改制时隐瞒滞留国有资产等问题。市政府随即责成审计局等部门进行查处。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该商场存有国有净资产220余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确认该商场改制时未评估国有资产计129万余元,其他存留国有资产91万元。国资局对该结果予以确认。

领导小组根据商务局的申请,于2002年3月8日作出《关于撤销某商场改制方案批复的通知》,认为该商场在改制时,故意隐瞒和滞留的国有资产达220余万元,因此改制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据此决定:

1、撤销对某商场改制的两个批复,恢复某商场的国有企业性质;2、市工商局依法撤销对某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王某对该《通知》不服,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于2002年5月20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理由是:1、故意隐瞒滞留国有资产与事实不符;2、保护国有资产可采取收回等方式,而不应撤销企业改制方案、恢复原企业性质;3、决定工商局吊销商场营业执照不合法。被申请人答复:1、《通知》是对商务局请示报告的批复,属政府机关内部公文往来,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不能对此申请行政复议;2、市政府不应成为本案被申请人,如可申请复议,被申请人也应是领导小组。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其所发出的通知已影响了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中请复议;在认定某商场改制时,故意隐瞒滞留国有资产220余万元,主要事实不清,责任认定不明;决定撤销某商场改制批复,恢复原企业性质、决定工商局依法撤销某商场的公司注册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省政府依法作出了撤销《通知》,并责令被申请人对涉及的国有资产问题作出准确界定,依法予以妥善处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内部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主要有:(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行政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4)具有纪律处分性质的个别决定。如调动某个公务员的职务等。(5)机关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定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1
    2023-02-14
    397人看过
  • 政府部门内部行政行为哪几种
    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主要有: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行政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有什么?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
    2023-04-01
    437人看过
  • 什么叫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有规定么?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
    2023-08-15
    374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的概念
    关于一个内部的行政行为的问题概念是与其它的行政行为区别在于哪里的呢?主要的渊源是来自于德国,那么还需要如何进行相应的规定法规了解呢?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论渊源来自德国19世纪末期产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是,随着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这种理论也逐渐被摒弃,把所有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其实质就是受到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其实,对于行政行为来说,本无什么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之分,即便是有,也是相对的,并且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因为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职权乃至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普通的行政行为没有什么区别,更多的是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司法权不便于过多的干涉,也体现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比如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内部的警告、记过等处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对于开除公职这种行政
    2023-06-06
    354人看过
  • 决定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行为
    如果招标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废标决定后,当事人对废标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公安局赔偿裁决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赔偿裁决,即责令加害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公安机关、环保机关、工商机关、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专利管理机关等都具有这种赔偿裁决权。当事人对上述机关作出的赔偿裁决不服的,可以也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我们需要特别注意赔偿裁决与仲裁决之间的区别,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仲裁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起诉的特点行政起诉的特点如下:1、对象单一。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起诉权专属性。原告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起诉程序多样
    2023-03-27
    42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三万是否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当被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1.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含)或者累计6个月(含)经催收仍未还款的;2.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被市公积金中心发现或已办理提取,经市公积金中心批评教育后,即时全额退回的;3.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因此,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个人一般失信行为。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当被纳入个人一般失信行为:1.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个月(含)或者累计6个月(含)经催收仍未还款的。2.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被市公积金中心发现或已办理提取,经市公积金中心批评教育后,即时全额退回的。3.市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个人一般失信行为。 什 么 情 况 下 会 被 视 为 失 信 行 为 ?失信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受到损害,应当承担
    2023-09-03
    293人看过
  • 是否属于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
    2023-06-23
    99人看过
  • 书记员是否属于司法行政部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负责法庭审判笔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因此书记员属于司法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书记员负责本院审判笔录等审判辅助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书记员应当将全部诉讼情况写成笔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庭审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可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未更正的,应当记录在案。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拒不盖章的,应当记录并附具。书记员,是指依法负责各级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笔录工作和办理本机关其他审判事项的司法助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书记员,负责审判庭的笔录工作和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高度概括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职责和
    2023-05-31
    293人看过
  •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孔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25日对其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受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曾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贾某某的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提出第三人贾某某系农业户口,不符合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条件。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东行初字第19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产权单位将自管公房出售给第三人贾某某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二中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涉案房屋登记在第三人贾某某名下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申请人又于2009年11月30日以同一理由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
    2023-06-02
    344人看过
  •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
    一、行政单位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行政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4)具有纪律处分性质的个别决定。如调动某个公务员的职务等。(5)机关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定等。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的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1、是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关系不太一样,内部行政行为是在内部发生的,一般是该行政内部和行政机关的相对人之前,存在领导人和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很好理解,就相当于我们在企业老板和下属的关系,或者说是
    2023-06-02
    336人看过
  •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重婚不是行政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一、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
    2023-02-28
    482人看过
  • 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是拆迁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房屋的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补偿金额的多少。也因此,这个环节成为了某些征收部门最常“做手脚”的环节。像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实践中其实有很多。那么,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首先,关于行政类的委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内涵只能通过其他的法律条文来推导。其特点如下:1.委托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受委托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3.委托事项为国家公权力,即委托行使的是某项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类委托的核心是转移部分原来属于国家本身的行政法上的权限或权能。这是实质要件。4.委托责任。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并由该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即委托他人行使公权力,但行为责任仍
    2023-04-18
    128人看过
  • 公司内部进行职工融资是属于合法行为吗
    企业内部融资,具体来说是指企业筹集内部资金的融资方式,它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由于自有资金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积累逐步形成的,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其最大特点就是成本低。这种融资方式目前有两种:1.企业变卖融资、主要指将企业的某一部门》驮部分资产进行清算变卖以筹集发展需要的资金。当然企业在进行变卖之前,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战略有具体的规划,确定了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然后才能确定变卖融资的目的和要求,进而选择清理资产的对象,对资产进行清理变卖。2.利用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担保品来筹集资金的方法,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形式:①应收账款让售。企业可以在商品运出之前向信贷公司申请贷款,经同意后可在商品运出之后将应收账款让售给信贷公司,信贷公司根据发票金额,减去购买客户提取的现金折扣、信贷公司佣金以及主要用以冲抵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的提款后,将
    2023-06-12
    262人看过
  • 行政许可行为归属于哪个管理部门
    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河北省文物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效能建设近日,河北省文物局召开分党组会议及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针对目前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张立方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会议决定,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局机关开展学习行政许可知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环节。从现在开始,立即取消原来由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初审环节,改由许可事项申
    2023-07-06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工伤鉴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否属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工伤。此认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
    • 行政复议是外部行政行为还是内部行政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
      1、根据行政复议的含义来说行政复议是外部行政行为的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外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 行政许可是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
      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单位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单位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单位审批其他行政单位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 干部开除是否属于行政复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二,行政强制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戒毒、强制遣送等,以及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第三,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行
    • 行政复议决定属于外部还是内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1、外部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外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