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5 00:24:03 94 人看过

一、职工被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经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不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所提及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解除劳动关系是合同终止吗

解约或终止合同系指企业在法定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流程,结束目前所订立之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其本质上就是宣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正式终结。

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则是双方当事人在事前协议一致,主动通过法律途径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以此来解除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更为详细地探讨来看,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不论在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出决策,还是在引发这两种情形的原因上有所差异,亦或是合同解除与终止所需遵循的法律程序要求上有所不同,这都是值得我们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予以高度重视的关键性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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