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色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4.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5.行政审批处牵头会同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3个工作日);
6.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
7.行政审批处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百色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设立依据
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依据文号(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依据文号(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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