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4:02:42 148 人看过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是指为了收集证据,找到交通事故原因,从而正确划分责任和后期鉴定伤残情况而做出的一些鉴定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比如车辆刹车、轮胎、灯管、以及转向的检验;血液乙醇的检验;尸体的检验;车速的鉴定等等。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包括交警处理阶段的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等费用;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费用。鉴定机关不同,具体收费也就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一、医疗事故鉴定技术费用的支付原则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鉴定费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交通事故责任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与责任有关,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分担损失费用。最新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三、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四、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
    2023-05-01
    3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来支付相关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来支付相关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有责任方最后承担。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间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治疗终结后的三个月内做,因为一般到这个时间你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基本恢复好了,而且还有有一笔误工费赔偿的,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
    2023-08-14
    2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关于起诉
    1,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责任划分,既然对方是全责,你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赔偿。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3),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2023-03-16
    122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鉴定机关
    交通事故的鉴定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指定。在需要鉴定的时候,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通过法院委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一、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一、法医鉴定的程序为: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
    2023-03-22
    1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认定关联性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一、法医鉴定的制度(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
    2023-03-12
    31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属于司法鉴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一、伤残鉴定标准详解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界定和规定,厘清了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提
    2023-06-04
    4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2、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3、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
    2023-04-02
    4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怎么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024-04-15
    2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能报销吗?《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
    2023-07-31
    43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1、根据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不论有几个被抚养人,最多只赔偿一人份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3、根据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4、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
    2023-08-17
    251人看过
  •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关于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按多少划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需要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其具体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二、追尾事故误工费标准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2023-06-24
    22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关于误工费怎么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
    2023-03-10
    1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关于参与度规定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1、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2、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3、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4、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5、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一、交通事故赔偿分为哪些财物方面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
    2023-03-27
    487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年龄界定有规定吗
    一、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的年龄界定有规定吗法律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对于童工、退休职工、返聘职工等发生交通事故,应否获得误工费赔偿对于童工、退休以后再从事其他劳动或被原单位反聘的退休人员在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中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如何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特殊的行业尚有不同
    2023-06-02
    37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更多>

    • 交通事故关于营养费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6
      出了交通事故关于营养费规定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
    • 关于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少钱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9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提前缴纳鉴定费。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7人以上(含7人),首次(市级)鉴定2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怎么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9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具体的等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
    • 关于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8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6
      对于您提出得问题,对鉴定结论不服应当及时要求重新鉴定,不然过了鉴定的期限之后就无法重新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