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完了,按照以下流程结案: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时间根据调解的时间进行确定。
一、结案方式为调解算撤诉吗
结案方式为调解不算撤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原告是不能撤销案件的,调解结案也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方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无论能不能调解成功,都是不能自动结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索赔和解处理程序如下:1、准备材料:索赔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就诊材料、病历本、住院缴费材料等;2、机关进行审查:处理争议的机关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结案或者调节等,并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发出受理通知:处理争议机关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并说明理由;4、移交材料: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材料移交给市医学会组织进行首次鉴定,并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5、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且由市卫生局对鉴定专家的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等程序进行审核;6、医学会鉴定结论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提交材料的调查内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规范、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医学建议等;7、进行双方调解:经过鉴定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由双方共同申请并且数条件委托书并且签署调解委托书,就赔偿进行调解;8、结案: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法律程序。
-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几天完成
219人看过
-
交警完成交通事故赔付案件处理
4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完事故认定书给谁
1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是什么意思
3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360人看过
-
逐步完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54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交通事故处理未处理完成年检能通过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21、车辆发生人伤事故,并不直接决定年检是否能通过。如果有违章已经处理且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那么年检就能通过。2、车辆年检的流程及内容包括尾气检测、查违章、交押金、外观检测、上线检测、总验审核及交费、领标。可见,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人伤事故),并不是车辆年检的项目,因此,发生人伤事故并不直接决定年检是否通过。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人伤事故)后,如果车辆方有违章行为,应当先处理违章,
-
交通肇事罪完成后逃逸怎么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09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处理完成,汽车需要放多久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实践中车主提车时间: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4、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
-
交通事故赔偿完成该怎么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08双方达成协议并完成赔偿支付。赔偿数额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肇事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时当事人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已经达成协议,完成支付,则算完成交通事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