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报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00:49 276 人看过

9、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资标准约定不明,或者无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有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认定;没有集体合同规定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相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认定;没有相同行业平均工资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标标准认定。

10、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附件《职工工资有关解释》予以认定。劳动者工资总额包括实际领取的数额和被扣缴的保险费、公积金等应得数额。

1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12、劳动者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连带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用工单位承诺给予劳动者绩效工资或加班工资,未实际履行的,可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连带支付。

13、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动者,由派遣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规定给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责任。

14、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需要,安排劳动者晚上值班守夜,发放了值班补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不予支持。

15、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劳动者劳动量的工作制度,未经劳动行政部审批,用人单位按照行业惯例对收发人员、清洁工、水电维修工、锅炉工、保安、宿舍看护员、门卫、环卫工、运输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主张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算加班报酬的,不予支持。

16、劳动者经批准办理内退休养手续,在内退休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可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文件或者其与用人单位的有关协议执行。

公司年休假规定的工资报酬是怎样计算的

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分为两种情形: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向单位请年假的时候,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扣员工的工资。

一般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员工获得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在休年休期间也是应当同样应获得的。法律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关于延长劳动时间工资报酬支付方式的探讨
    根据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劳动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根据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劳动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延 长 劳 动 时 间 报 酬 标 准 是 多 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2023-09-11
    182人看过
  • 工资报酬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
    一、工资报酬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关于工资报酬的争议是劳动争议。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协商解决。该争议处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工资报酬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有什么情形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
    2024-02-02
    326人看过
  • 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
    一、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工资吗雇员完成雇主要求的工作后取得的报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工资,应该是属于劳务报酬,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
    2023-04-22
    396人看过
  • 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被“蒙”
    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被蒙小徐是江西省万年县的农民。2007年2月,小徐跟着老乡来到南昌,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老板王某每月支付小徐450元。半年后某日,小徐遇到了自己的老乡徐姐,谈到工作时,小徐埋怨道:工资每月450元,很累,每天跑进跑出。1个月才450元?南昌这边的最低工资是580元。听徐姐这么一说,小徐很是气愤。第二天,小徐主动和老板搭话,说起工资的事。现在像你这样的人到处都有,嫌钱少可以走人。老板一听到工资马上就翻脸。小徐很不高兴,当天下午就辞职了。一年后的一天,小徐听朋友说,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徐当天下午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补齐最低工资标准的仲裁请求。四天后,小徐收到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通知。法眼: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月目前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五档,分别为一类区域580元/月、二类区域520元/月、三类区域480元/月、四类区域450元
    2023-04-22
    398人看过
  • 关于劳动报酬支付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其中劳动报酬支付需要注意的三点内容: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有:1、最低工资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
    2023-06-10
    345人看过
  • 关于工资、薪水和薪酬概念的探讨
    通常,我们在工作中都会用到工资、薪水和薪酬这么几个概念,并且一直以来把它们作为同一含义的不同表述来看待的。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本文试图对此予以澄清。一、工资?牐犇壳埃?国内关于“工资”定义的权威说法有两个,一是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的“工资”,指作为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二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现在看来,这两个概念因为历史原因在某些地方需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如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但结合起来分析,现在使用的“工资”有三层意思:(1)工资是劳动报酬的货币形式(这里的“劳动”也包括管理、技术等复杂劳动);(2)工资的依据是劳动合同;(3)接受工资的主体是劳动者(这里的劳动者应该包括所有雇员,即相对于雇主的另一方)。?牐牴?外关于“工资”的定义和我们有所不同。英语里与“工资”含义最为接近的词是wage.据《韦氏英英
    2023-02-20
    250人看过
  • 实习报酬不是工资
    全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劳动争议网首席顾问范战江表示,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范战江认为,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是,因为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绝对不能看做工资,因为工资是用人单位付给被雇用者的劳务费,而实习生从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种生活的补助或补贴。??据范战江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出台规范公司如何使用实习生的相关文件。范战江认为,如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是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而只有走民事诉讼的路子。??范战江提醒说,如果一些单位打着招收实习学生的名义,总是用实习生工作,只给实习生低廉的补助,节约公司用工成本的话,那就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时实习学生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1]43号)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激励机制,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计提基金业绩报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请设立的基金,基金契约中不得含有提取业绩报酬的内容。二、已设立的基金,其基金契约允许提取业绩报酬的,可执行至2001年年底,并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应按规定程序修改基金契约,并按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披露。三、基金管理公司应参照国际惯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的试行方案。
    2023-06-06
    261人看过
  • 关于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
    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但是否支付报酬,首先应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确定,如果当事人基于朋友关系或其他合法理由约定不支付报酬的,应当维护这种合法的约定。支付与不支付报酬,是委托人自己的意思;是否同意无偿提供服务,也是受托人对自己权益的处分。另外,费用与报酬的支付时间、地点、币种、方式也应当明确约定,以便减少纠纷或为处理纠纷留下依据。
    2023-06-08
    292人看过
  • 薪资报酬
    继续履行
    如果是依法辞退,需要补偿你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违法辞退的需要补偿你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如需要支付你的加班费!平日加班按照150%算,周末等一般假日按200%算,法定假日按照300%算。劳动赔偿金和劳动补偿金的区别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2023-07-15
    355人看过
  • 关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虽无明确书面约定但已通过实际履行等方式默示调整了原合同约定的,视为双方对变更达成一致。(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采取脱密措施等情形下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合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三)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工作内容与工资报酬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中虽有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调整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消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企业
    2023-08-17
    153人看过
  • 劳务报酬能叫工资吗
    一、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不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长期雇用固定人群的话,可以立工资科目,季节性临时性雇用的话,建议立劳务费科目。二、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
    2023-03-10
    477人看过
  • 承揽合同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吗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的报酬,不一定属于劳务报酬。如果个人进行承揽活动,个人取得的承揽报酬就是劳务报酬。如果以单位名义承揽活动,取得的报酬就是单位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一、劳务费与职工工资薪酬的区别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费用一般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
    2023-02-18
    256人看过
  • 职工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
    2010年8月15日,李某应聘到高唐县某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试用期内月工资400元,实行计时工作制。李某在该事务所工作一个月后得知,该市所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00元,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李某随即找到人资处咨询,要求确认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条款无效,补发所欠差额工资200元。该事务所答复为:这是该所规定的新招用人员试用期间的月工资规定,况且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双方协商未果,李某申请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组织调解不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第26条第2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之规定,裁决该事务
    2023-06-05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 工资低于劳动报酬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9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
    •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工资报酬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2
      1、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
    • 到追索工资1工资2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要看计算什么项目了,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等于工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