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
产假属于劳动保障相关问题,应当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
产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能 降 低 吗 ?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因此,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降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应有的工资。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应有的工资。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在产假期间应该放心享受假期,不必担心工资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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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