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利用出租汽车做广告的答复[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3:12
200 人看过
中国城市出租汽车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求批准开展出租汽车车身广告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在出租汽车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透明不干胶广告。
二、不同意在车顶上制作灯箱式广告。对已经当地交警部门同意制作车顶灯箱式广告的车辆,可待广告合同期满后立即拆除。
三、出租汽车车身的其他部位不得粘贴、喷涂广告。
1994年11月2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交警总队车管所事权问题的答复
263人看过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在用汽车装备安全带工作的通知
492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节录)
251人看过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112人看过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边境口岸交通检查机构名称的答复
19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
23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合同
词条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 广告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对某些商品广告有特殊的规定,比方药品,处方药不得发布广告,只能在专业的医学杂志、期刊上介... 更多>
#广告合同
最新文章
#广告合同
相关咨询
-
开公安局关于xx县开公安局的公告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23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8下列地点应当规划、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待客站点或者停靠点,并设置明显标志:(一)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风景名胜区、大型商场、宾馆、大专院校、住宅小区、医院、福利院、餐饮、娱乐等对客运业务有较大需求的场所;(二)对客运业务有需求的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三)其他应当设置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点的场所。客运出租汽车待客站点和停靠点的设置,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道路交
-
如何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会审核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材料程序。复核结论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可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什么制度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