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返还比例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6:00:37 199 人看过

婚约财产纠纷返还比例不确定。关于婚约财产发生的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说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的彩礼是结婚之前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付的所有财物的话,经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法院应该是要给予支持的: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却没有一起生活的;

第三种情形是因为在婚前要给付彩礼,而造成人给付让你生活出现了困难的。

第二、三种情形,是要以当事人要离婚为前提。

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婚约财物纠纷的处理,既有法律规定,更须明确财物的范围。在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之前,双方所产生的财物往来无论数额之大小,均属礼尚往来之行为,属互赠行为,无须返还。订约时直至以后的彩物往来,则应区别给付之性质,区别处理。第三人的赠与均系迫于习惯势力的影响,并非个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婚约解除,第三人赠与的实质条件即不复存在,原赠与归于无效,均应返还。请求婚约双方互赠之财物,大多数国家法律认为双方互赠之财物为不当得利,赠与方可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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