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经中止期间能否取得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7:14:15 477 人看过

中止保险合同期间,一般依然发生效力。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是什么

1、在分期付款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超过规定期限日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使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的,保险人享有请求被保险人更正其故意或过失行为,在被保险人更正其行为之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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