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2:45 90 人看过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制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律、配套法规和规章很多,但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规章、答复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员之间、劳动仲裁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对规章、答复的适用和理解存在较大差距,监督管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利益,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3.做好普法教育和案例指导。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涉及大量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广大劳动者法律知识匮乏,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要在审判实践中做好案件指导,注重调解,帮助解决劳动争议,实现案件的终结。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因利益不同,对抗性强,矛盾激烈,且多为群体性纠纷。比如,企业改制、结构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闹事和集体走访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为增进相互了解和通融而开展的活动,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协议,消除劳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我建议你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当然,劳动争议调解不是法律程序。没有调解意愿的,也可以不参加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1.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不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另行办理。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要程序。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国家企业调解程序的,可以扣除调解期限,胜诉期限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继续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上诉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即法院不予受理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二、受案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劳动争议。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就业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三、仲裁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或办理社会保险,因用工发生争议的,指派单位应作为当事人,并可视案情需要将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或第三人并承担。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裁决前,用人单位注销、被吊
    2023-08-17
    207人看过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以劳动争议
    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一、调岗降薪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
    2023-03-11
    116人看过
  •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农民工的建议
    本文介绍了农民工处理劳动争议的两种方法:协商和诉讼。其中,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农民工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有两种:协商和诉讼。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5.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 民 工 协 商 解 决 劳 动 争 议农
    2023-09-03
    130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部分
    人事争议仲裁
    (一)程序问题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公开其工资计算方式和基数的,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范围。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产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赔偿损失等,应当以社保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前提,仲裁委、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直接就劳动者是否符合退休条件作出认定。3.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其仲裁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故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不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行约定。5.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前,至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尚未纠正,如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
    2023-08-17
    8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劳仲[2005]3号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二OO五年九月九日为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加快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做到随到随受理;实行办事大厅、窗口或柜台立案的,要做到随到随立案。申请立案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当事人咨询有关劳动仲裁程序事项的,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二、劳动仲裁时效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
    2023-06-09
    489人看过
  • 对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几点建议和解决机制的设想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同时,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中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某些问题谈几点建议和设想。一、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建议1、加快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很多,但存在相互间规定不一致的现象,规章、复函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造成了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员之间、劳动仲裁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对规章、复函的适用和理解往往差距很大。这样即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又给正确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2、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法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市场秩序,完
    2023-06-10
    245人看过
  •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1、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
    2023-04-28
    204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
    2023-03-14
    327人看过
  • 贾建军劳动争议一案
    仲裁委员会
    上诉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火电一公司)与贾建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贾建军提起劳动仲裁后,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平劳仲案字【2004】第130号裁决书,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系当事人协商一致为由驳回了贾建军的申诉请求。贾建军不服向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30日作出(2005)湛民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驳回了贾建军的诉讼请求。贾建军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7月14日作出(2005)平民终三字第40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后,贾建军提出申诉,本院于2006年9月6日作出(2006)平民立通字第1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后贾建军又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于2007年9月18日作出(2007)豫法立民字第215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再审后,撤销了(2005)平民终三字第405号民事判决和(2005)湛民初字第10
    2023-06-08
    78人看过
  • 香港劳动争议案中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劳动争议导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1)申请;2)接受;3)调查;4)调解;5)订立调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方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于劳动争议解决的全过程。不仅指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评估的调解工作,还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活动。这里提到的调解是指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受理争议双方的调解申请后,必须首先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身的说服和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的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1)案件受理阶段。该阶段包括两项任务:一是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
    2023-05-07
    314人看过
  • 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规范、不健全,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笔者就该类案件的类型、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看法。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思考建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同时,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也层出不穷。目前,劳动部门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从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近几年的收案来看,2006年仅2件,2007也只6件,但今年就已立案受理20件,在做工作未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有数十件。就人民法院来说,虽然该类案件只占据着很小的比例,但在处理上难度大,消耗的司法资源多。现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中就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某些问题谈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期共思,并与广大
    2023-04-21
    442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上诉案件诉讼二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时开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二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受理上诉。上诉的受理包括诉讼文书的接受和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立案。(2)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二审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查阅案件材料并熟悉案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3)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开庭审理的流程与民事诉讼一审的流程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就能查清事实、予以裁判的案件,可以径行裁判。(4)裁判。二审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终局性的判定。二审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
    2023-06-13
    46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难点问题的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中就处理工伤争议的7个难点问题分别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2)目前处理工伤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是由其历史原因所致。(3)发生工伤认定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处理的,当事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应先委托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行
    2024-01-23
    42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有利于破解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成都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仲裁前置不合理首先,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我国实行先仲裁后诉讼法程序。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三十二条对于劳动仲裁阶段所作的时限主要有: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仲裁机关审理争议案件,应于60日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应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于7日内作出裁决。当庭裁决的应于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
    2023-08-17
    13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案件争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之间的区别首先体现在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也就是企业、单位相对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序的权利不平等因素。其次就是这两种争议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
    • 劳动争议案件与人事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1、劳动争议解决的是由劳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人事争议解决的是人事政策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关系。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内部行政处分争议,而企业中一般表现为劳动关系,而不表现为企业内部行政关系。 2、建立关系的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人事争议与工作人员之间是聘用合同关系,解决的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解决
    • 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制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和仲裁,有利于劳动争议能够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所以,如果仲裁机构因为有正当事由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尽可能从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使劳动争议能够在最初阶段予以化解,而不必继续漫长的诉讼程序。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一调一裁两审”制度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二年劳动年限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30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不是二年。劳动争议一般都是适用仲裁时效,而不是诉讼时效。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起诉的时间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 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