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四个专业词汇常常出现在公司并购与重组的过程中,很多人不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区别,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常常容易出现混淆。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Merger)与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两种。
而收购(Acq
isition)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至于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4.控股式兼并。
而并购(MergerAcq
isition,简称MA)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并购与收购的区别与联系
并购与收购的区别如下:
1、形式不同,并购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有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方法不同,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收购是取得对方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与收购的联系如下:
1、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
2、对象是共同的,两者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3、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
4、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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