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多少,大家说了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昌玉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针对企业职工工资分配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解决企业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
现状
最低工资充当实际工资
“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现象。”据袁昌玉介绍,一些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同步,甚至有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从中变相降低或克扣他们的工资。袁昌玉说,因企业工资分配不合理而引发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的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问题
地方制约工资协商
“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还存在很大的难题。”袁昌玉说,如一些地方领导因为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所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显得并不那么热心。他说,一些企业经营者夸大“企业自主决定”的意义,因此抵制开展工资协商。
建议
设立企业欠薪“警报器”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外,还应建立企业工资欠薪‘警报器’,防止欠薪、不兑现工资的事情发生。”袁昌玉说,相关部门应建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数据库和实名制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除此之外,还应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制度,以便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防止发生拖欠职工工资和不兑现工资协议的违法、违约行为。
■名词解释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立法进程
《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完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7日在列席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后表示,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职工工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
据介绍,目前《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张小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工会部门已经在全社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建立区域性的、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地域性的、行业性的工会和商会进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张小建说,“政府不会干预、制定企业具体的工资水平,我们只规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能低于这个工资标准。”本报特派谭柯、金蓉、聂飞发自北京
-
集体协商代表如何确定企业工资?
144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490人看过
-
深圳企业工会代表员工谈判增工资
412人看过
-
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发言权
173人看过
-
能否同时兼任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
133人看过
-
人大代表称多数企业能承受1500元最低工资标准
266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重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8根据《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渝工办发〔2011〕56号)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人数50至100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也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二)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职代会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职工人数的20%确定,且不得
-
企业年金理事会职工代表不少于多少人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1、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2、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
-
工伤企业发工资工资是多少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2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企业工会持股会代表国企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视情况而定。工会持股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此类公司发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职工又有持股的意愿,所以通过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