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时间是否计入刑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11:20:49 220 人看过

一、监外执行时间是否计入刑期

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但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批下来要多久

监外执行大概是在20个工作日审批下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n(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n(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n(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n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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