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能解决工伤赔偿吗?
1、劳动局一般不能解决工伤赔偿纠纷,此种类型的纠纷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
2、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分类: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工亡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分类:未报销部分医疗费、护理费(部分)、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可否获得双重赔偿?
1、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支持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支持医疗费以外的项目双重赔偿。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医疗费用依法由该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排除了受害方在医疗费项目上获得双重赔偿的权利。如果与医疗相关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则受害方的主张不受约束,比如人寿保险对受害方的理赔。
2、不支持丧葬费双重赔偿。
据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平”以及不能因同一损害而获得法外利益的法律原则,对于直接损失或重复(竞合)项目不支持双重赔偿,侵权赔偿中的丧葬费和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属于同一性质,因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重复项目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
3、不支持重复项目的双重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填平”以及不能因同一损害而获得法外利益的法律原则,对于直接损失以及重复(竞合)项目,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不支持双重赔偿。受害人已经从侵权方或者工伤保险中的一方待遇获得重复项目赔偿的,不再支持其他方的赔偿,尚未获得足额赔偿的,支持其他方补足差额。
三、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责任划分比例是怎样的?
1、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竞合的情形,可能一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也有可能一方承担80%,另一方承担20%。
具体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若是对比例的划分不服,则也可以先法院起诉。
2、职员受到人身伤害后,可以先要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再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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