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调整的主要原因
(一)《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
(三)在近年来的实践中,由于受地域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对贪污受贿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的标准不尽统一,需要统一规范,一体遵循。
(四)惩治腐败在刑罚之前还有党纪、行政处分,两者之间必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为党纪、政纪发挥作用留有空间,体现把党纪挺在前面的精神。据此,《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广西交通厅原厅长受贿,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74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受贿案
327人看过
-
原安徽省财政厅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案宣判
374人看过
-
河北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受贿170余万被判14年
199人看过
-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开通"违法APP曝光台"
477人看过
-
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一审被判刑15年
374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广西交通厅原厅长受贿,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4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受贿罪的处罚如下: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
-
正厅级受贿立案侦查一般多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06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 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
公安厅厅长和司法厅长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省公安厅厅长、省司法厅厅长都是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故省公安厅厅长和省司法厅厅长的级别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