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中的证据有哪些要求
1、凡在听证程序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辩论等过程和情况都应制作笔录,笔录核对无误后交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在听证程序中应注意出示所有已获取的证据,并告诉当事人享有质证的权利,同时在听证笔录中载明;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与普通的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我国对于行政法律法规方便的规定非常严格。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行政处罚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执行,行政活动中的很多其他行为,包括行政复议等等,都有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成为一个优秀的服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哪些情形下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听证
142人看过
-
行政复议什么情况下必须受理
4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公司注销登记
177人看过
-
二审什么情况下必须开庭?
43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行政许可应当进行听证程序
23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460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什么情况下行人必须负全责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汽车撞行人,其责任划分是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进行划分的,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行政复议必须听证情况主要是哪些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
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的;④法律,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②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①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③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
一般情况下有哪些情况必须要进行调解离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2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