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三)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四)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一、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接受虚假债权的当事人,了解司法实践中虚假债权转让的处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
(二)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三)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
虚假转让债权是什么意思,虚假债权转让表现形式是什么
442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244人看过
-
转让虚假债权后果
300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98人看过
-
虚假转让的债权是否构成侵权
317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法律规定
468人看过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
债权转让是否存在虚假转让的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5律师解答 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如下:订立真债权假合同、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但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的、剥离前变现抵押物的、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的、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纠纷的、法律上不能的。
-
虚假债权转让可以判刑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91、虚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
转让虚假债权属于犯罪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9虚假债权转让属于诈骗,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
虚假转让债权涉嫌侵权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21、虚假转让债权构成侵权,如果债务人通过虚假转让债权的方式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
虚假转让债权的方式是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21、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债权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 2、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 3、真债权假合同 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