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2:10:23 457 人看过

股权转让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强制执行公证

1、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给付股权;

2、股权转让协议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

3、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4、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

一、强制执行房产条件

强制执行房产条件:

1、债权文件以付款货币、货物或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

3、债权文件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强制承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股权纠纷证据有哪些

1、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明,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

2、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看该笔转让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权,限制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有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会拒绝登记继受股东身份,因此,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股权。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

4、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

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对方写借款有没有效

股权转让对方不可以写借款。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法律行为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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