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0:21:48 219 人看过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简介

北京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制定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由高某等42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2005年1月高某因病去世,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其子一人继承高某所持有的公司43.36%的股份。

2005年9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该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高某之子高小某遂于2006年3月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现行《公司法》,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公司的股东高某死亡后,其所享有的股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的股权,既包括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也包括非财产性权利。据此,判决被告公司应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于高某名下的43.36%股份变更记载于原告高小某名下;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上述股东变更登记事项。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2006年8月14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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