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与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2:49 307 人看过

第一,损害赔偿请求权乃被保险人固有的权利,若被保险人在未获相应补偿前草率将索赔权移转给保险人,将面临无法向第三人求偿的境地;第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将索赔权移转,而将来因故未获保险金赔偿,将面临未得先失、两俱落空的尴尬局面。故各国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人须先给付保险金之后,方可行使代位求偿权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这是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额度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保险金的给付额。若追偿所得少于保险金给付额,由保险人自担风险;若追偿所得超过保险金给付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例如,我国保险法第44条第3款即规定,若第三人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超过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仍可对其没有取得赔偿的部分,继续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实践中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若第三人财力有限,无法同时满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和被保险人的继续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如何处断?例如,投保人将一幢价值10万元的房屋向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为5万元,后因第三人不法行为使房屋遭火灾而全损。此时,按上述法理,保险人在赔付5万元保险金之后取得对第三人5万元的代位求偿权,而被保险人仅得5万元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故亦向第三人索赔5万元。假设此时第三人财力仅有8万元,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继续赔偿请求权便产生了利害冲突,此时究竟何者应优先受偿呢?我国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有学者认为,保险人此时应牺牲其代位求偿权,待被保险人充分受偿后,才向第三人索偿剩余的3万元。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保险人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究其本质,亦是一种赔偿请求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源出一脉,性质雷同。且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乃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缘何剥夺保险人意思自治之权利,而强求保险人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成全被保险人的财产权益?如此有悖于民商法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诸原则,殊不足取。笔者认为,较为可行的处理方法是,由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依公平正义原则,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求偿比例(1:1)分享第三人的8万元财产。

四、代位求偿权的放弃

保险代位求偿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请求权,保险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对代位求偿权进行自由处分。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有时会处于种种考虑而放弃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放弃,可大别为两类:

1、代位求偿权的合理放弃。代位求偿权的合理放弃主要有三类情由:

第一,由于被追偿当事人的财力不足使代位求偿难以顺利进行,此时保险人可放弃或部分放弃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往往先考虑第三人的经济状况和受偿可能性:如果第三人经济状况好,有赔偿能力,则按先予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向其追偿;如果其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支付代位求偿数额,则保险人将作一权衡,或酌情减免,或分期偿付,或放弃代位求偿权。尤其在出现上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继续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利害冲突的情况下,保险人亦可能从自身信誉和客户利益的角度考虑,放弃或部分放弃其代位求偿权。

第二、保险人之间因各自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可能招致利益冲突,故均协议放弃代位求偿权。此种情形多发生在被保险人之间互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汽车保险人之间的碰撞弃权协议。根据此协议,若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两辆汽车因驾车人互有过错而碰撞受损时,每个保险人均仅负责赔偿各自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而放弃行使相应的代位求偿权,不追究相对方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三,因被保险人与侵权第三人有某种利益联系,并在被保险人的强烈敦请下,保险人可放弃相应的代位求偿权。如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人不以雇主的名义行使对有过失雇员的追偿权,即如果雇主的雇员因过失致客户或他人利益受损,雇主从保险人处得到保险金补偿受害人损失后,保险人不再代位向有过失的雇员进行追偿。

实践中,在以上二、三种情形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后,若被保险人已从第三人处获得充足赔偿,能否再向保险人请领保险金?或者,被保险人已获保险赔付后,又自行向第三人索赔,其索赔所得金额应归谁所有?此问题引起理论界的歧见。有学者认为,保险合同约定放弃代位求偿权,此约定不得有悖于保险的填补损害原则。故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取得赔付后,不得在其所获赔偿范围内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继续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保险人可以不考虑放弃代位求偿权的约定,以保险的填补损害原则对抗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先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而后又向第三人索赔所得之赔偿,保险人亦得以填补损害原则要求被保险人予以返还。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显与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本意相左。其理由有三:其一,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并非仅放弃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的形式,更重要的是亦放弃了从第三人处索赔所得的利益。该利益既已被保险人所明示放弃,在上述学理解释中又辗转复归之,不仅有违保险人之真实意思表示,也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基本理念。其二,保险法历来便有禁止反言(estoppel)之原则,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之意思表示,既已明示作出,理当恪守坚持,岂能如上述学者所言事发时可以不考虑放弃代位求偿权的约定,以空洞的所谓填补损害原则对抗被保险人依据具体约定提出的合法请求呢?其三,保险人在明示放弃代位求偿权时,自然预计到被保险人可能因此获得双重补偿。但保险人的弃权,相当于保险人将本属于自己的利益拱手让与被保险人,其性质当属民事赠与关系。被保险人对这一赠与享有选择权,他既可以放弃赠与(取得保险金后不向第三人继续索赔),也可以接受赠与(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严格说来,这已不是单纯的保险法律关系,而牵涉到受赠人对赠与标的的处分问题,因此与所谓保险的基本原则无涉,不应简单地套用所谓损害填补原则。

2、代位求偿权的不合理放弃。主要是指保险人对代位求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的情况下,不负责任的放弃了本应行使的代位求偿权。这种现象在我国保险业中相当普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揽,垄断经营,代位追偿的意识相当淡薄。现今,保险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代位求偿已在涉外业务中占得一席之地(因涉外保险大多数额巨大,到了非追偿不可的境地),但国内保险业务的代位追偿却依旧门庭冷落。各省市保险公司均未设立专门的代位追偿机构,各地均未形成代位追偿专业队伍,代位求偿不列入保险企业经营考核的专项指标,对零星发生的代位求偿活动不列入保险业务专项统计,因此保险人肆意放弃代位求偿权的现象比比皆是。长此以往,将会造成众多不良后果:首先,放弃代位求偿这一有效的债务追偿手段,将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成为可有可无,使保险法规定的当然代位和法定受让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意义;其次,保险人放弃其代位求偿权,便无法从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那里取得应有的赔偿,保险人将因放弃本可获得的补偿而影响自身效益的提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代位求偿权能否行使抵押权
    代位求偿权可以行使抵押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一、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哪些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2023-03-13
    111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困境及对策
    一、代位求偿权的一般含义及基本作用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为保障保险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特殊制度,是各国保险法普遍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如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因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所致;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有权就赔偿金额部分向过错方(第三人)追偿。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为保险人设立代位求偿权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质。财产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被保险人既可根据保险合同关系从保险人处获得得赔偿,同时亦可依据侵权或违约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处获得赔偿,则有可能造成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而从保险人和第三人处获得多于遭受损失的赔偿,最多时
    2023-04-23
    379人看过
  • 保险代位求偿权区别于物上代位权
    如保险标的完全损失,则物权已不存在;如发生部分损失,则损失部分无物权,尚存部分仍归属被保险人,不发生物上代位权的问题。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在保险人依法承担了保险标的完全价值的赔偿责任后,对保险标的残余物应当已作价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减,否则其所有权归属保险人。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还应当包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上的代位权。所谓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自赔偿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之日起,直接取得保险标的的物权。保险物上代位权主要产生在保险委付、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各国立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日本《商法典》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标的全部保险赔偿金额后,应当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对残余物的一切权利。[英国《海上保险法(1906)》也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后,取得被保险人对其给付赔偿的保险标的剩存利益。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均对物上代位权作了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
    2023-06-21
    297人看过
  •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
    赔偿权利的规定第九十三条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九十四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第九十五条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九十六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十七条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
    2023-06-06
    199人看过
  • 保险代位法是怎么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一、代位追偿权具体意思指的是什么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二、车被别人砸了可以报保险吗车的被别人砸了是可以报保险进行理赔的,前提是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包含了财产损害的赔付范围。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吗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债务人不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2、债务人依法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的申
    2023-04-10
    382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纠纷赢得了二审
    2006年4月6日2002年1月22日,于与中国工商银行的一家分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贷款合同,**交通运输公司为于的债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余某与工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2002年3月5日,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分行将向余某发放的14.7万元信笺贷款转让给南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02年3月22日,余某将贷款购买的车辆(法定所有人为**公司)转让给万某。同年4月3日,万某将车辆移交给熊某。2002年2月2日,**运输公司与熊先生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18个月。从2002年3月20日到2003年7月20日,总租金为156021元。2003年7月31日,由于熊某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甘a17427东风汽车被**运输公司、中国保险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分公司共同扣押,并以5.8万元的价格处置。该笔贷款已由工行一家分行收回并偿还。2005年11月,一审法院裁定,中国保险的一家分行已代表于
    2023-05-07
    53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取得的方法有哪些?
    保险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造成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以及被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给付的保险金额。保险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造成赔偿请求权。2.实质条件: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3.额度条件:被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给付的保险金额。保险代位权的相关要件有哪些?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向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首先,第三人须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且须发生了保险事故。其次,保险人须已向第三人承担了保险责任,并且已取得或者可能取得赔偿的权利。此外,保险人须将向第三人的追偿权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行使,并且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最后,第三人须对保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须符合法定程序。如果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件,保
    2023-11-08
    255人看过
  • 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怎样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代领利益时是到期债权,债权可以主张抵销。如果未到期,而债务人有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否则对代领利益的交付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没有到期的债权就行使代位权是否是可行的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哪些情况不能行使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2023-03-23
    29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案情】霍某为自己的大货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一日,霍某在驾车外出返回途中,由于没注意路面上有一根圆木,一侧车轮扎了上去,车弹了一下,谁知车辆前机盖突然翻起,与挡风玻璃发生剧烈碰撞,造成档风玻璃破碎,车辆前机盖受损。霍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因其视线被翻起的前机盖档住,无法有效控制车辆,车辆在惯性作用下偏离正常行驶轨道,蹿到道路中央的护栏上,造成车辆左前部分——包括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受损。霍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车辆损失险向霍某赔偿了修车费用。负责定损理赔的工作人员小吴对于车辆因碰撞导致前机盖弹起感到奇怪,在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后,他向修车师父询问了车辆前机盖弹起的原因,得知,原来霍某最近修过一次车,修理厂给他的车更换了不合格的零件,导致前机盖弹起。小吴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向领导作了汇报,公司决定向当时给霍某修车的*
    2023-06-04
    222人看过
  • 只有先履行赔偿义务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吗
    只有先履行赔偿义务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1、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而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瑕疵,则保险人很可能无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偿权。2、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额外利益,代位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就这一问题,海事诉讼法与保险法的规定相一致。海商法第252条虽未明确规定保险人可以超出赔偿范围向第三人索赔,但该法第254条第2款--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保
    2023-04-17
    456人看过
  • 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由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历程还比较短,保险立法中虽然对代位求偿权有相关规定,但对于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复杂问题,仍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一、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保险人起诉第三者责任方的权利最早在1782年Masonv.Sainsbrry一案中就得到了主审法官的确认,而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其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及赔偿请求权,同条第二款规定:除前项另有规定外,保险人若理赔损失之一部分,并不取得保险标的物之所有权或其残余部分之所有权,但自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起,在被保险人的损失依本法规定理赔而受补偿之范围内,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标的物之一切权利和赔偿请求权。我国《保险法》也在第44至4
    2023-04-23
    112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丧失“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权。如果看不懂文字,请看详解:①第三人造成交通事故—②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理赔—④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虽然保险公司不是造成事故的一方主体,但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保险公司基于合同义务先行替代第三人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看完名词解释,接下来讲发生在市民黄先生身上的故事。大家可得看仔细了,看看黄先生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保险公司为什么拒绝赔偿?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好好的车子开去清洗开回来却大面积受损黄先生今年39岁,温州市区人。去年6月1日,他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为其所有的北京现代轿车投保了机动车
    2023-04-23
    353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如何获得清偿,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代位权行使不仅是保全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也是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因此,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全体债权人的监管之下,对全体债权人负责。债务人除非能清偿全部到期债权,否则,不得用该财产向部分债权人履行。若要以此财产清偿债务,则应按比例清偿。其次,债权人对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监管毕竟不同于破产财产的监管,债务人对该财产有相对的自主权,而且,该财产的取得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的保护又更为迫切与必要,其行使的条件又相当严格。因此,在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处直接获得清偿,或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若有若干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按比例清偿。另外,如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与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权属
    2023-06-01
    72人看过
  • 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
    2009年2月,车主武某为其爱车投保了一份车辆损失险。10月份的一天,武某驾车行驶途中被林某驾驶的车辆撞击,经交警认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武某自认为已买保险,不需要林某再承担责任,遂在接受了林某的连番道歉后十分大度地表示放弃追究林某的赔偿责任,并形成了书面的弃权材料。次日,武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本案保险公司拒赔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因为,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通常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会向第三者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对这种请求权也不会主动放弃。但现实生活丰富多彩,
    2023-04-23
    44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保险人支付代位求偿权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9
      基于价值评估的损害填补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无适用的余地,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代为制度只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其损害
    • 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否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保险人享有的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行使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具体行使,《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
    • 保险中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求偿权的通俗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你买了保险,一般是你的保险公司赔给你,你给A;如果你没买A买了,A的保险公司先赔A,A的保险公司代A向你索赔(代位求偿)。注: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买了保险也不关保险公司的事。
    • 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应当以谁的名义进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