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号:大政发[2008]52号
发布日期:2008-6-1
执行日期:2008-6-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一日
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备案制。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不属于《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内的项目;
(三)省、市政府或者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属地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先导区管委会)为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项目备案机关)。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除工业技术改造以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区市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本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发展部门。
第四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需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先导区管委会备案。其中,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和区市县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区市县经济发展部门及先导区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备案内容、条件及效力
第五条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申请备案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属于备案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查;对需备案项目的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拟建项目的名称、所属行业、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源占用等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项目备案机关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凭项目备案确认文件向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项目备案机关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许可或者予以办理有关手续的决定,并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对项目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和应当备案而企业未申请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项目备案确认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
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如国家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行调整,将此类备案项目列入核准目录,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需要进行核准。
第八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在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或者实施过程中,原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原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一)建设地点变更;
(二)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四)总投资或建设规模相对于原备案数额的变动幅度在30%及以上;
(五)拟新征用土地面积超过原备案数额10%及以上。
第三章备案管理职责及程序
第九条企业做出投资项目决策后,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到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备案企业应当对所提供的项目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一项目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备案。
第十条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特殊情况,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确认文件。对所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对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企业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确认文件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在做好备案工作的同时,要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先导区管委会应当按要求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项目备案工作情况。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全市项目备案工作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能,负责组织建立全市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项目备案工作的有关信息,引导社会投资。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备案范围内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备[]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上报的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外汇万美元。建设地址.新增用地。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现予确认。请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此备案确认书有效期2年)
项目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日
抄送:
2、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否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年月日上报的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其中外汇________万美元。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增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原因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对此项目不予备案。
项目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日
抄送:
3、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232人看过
-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437人看过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指南
179人看过
-
石家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422人看过
-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工人争议调解仲裁暂行办法
292人看过
-
安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122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按国家发改委对备案制描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决定》中所规定的核准制。与这两项制度相比,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当向提交备案的企业说明法规政策依据。对上述原则,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时
-
大连企业项目咨询费抵扣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1、大连企业项目咨询费抵扣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中的抵扣的意思就是指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即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个过程就是进项税额抵扣。 2、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
-
-
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1法律对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规定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
招投标项目备案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20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