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为人以胁迫手段参与股市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33:17 113 人看过

2014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邀请多人到三家按摩店,强迫其“入股”,均被店主拒绝。刘某等人威胁店主“几天内派人赶走店里的客人”,“找一些病入膏肓的病人把门堵住”。第一按摩店的老板给了刘某等人2000元现金,怕惹事;第二按摩店的老板以刘某是尿毒症患者,不怕死为由,对刘某等人不予理睬。刘某等人赶走了店里的几名顾客,并继续威胁说要“找一些绝症病人来打扰生意”,然后离开。第三按摩店老板报警,刘某等人看到警车驶来就离开了。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威胁实施损害行为,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人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敲诈勒索罪斗殴。笔者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敲诈勒索罪,应以想象竞合犯论处。具体理由如下:刘某等人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情节之一是“情节严重,强行占有公私财物”。从客观上看,本案中刘某等人以“追客堵门”的胁迫手段强行要求谋取利益,应视为行为人采用不合理手段强行占有公私财物,是一种强占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公私财产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刘某等人强占他人财物1000元,应认定为“严重”。从客体上看,行为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扰乱了按摩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属于公共秩序。主观上讲,行为人既有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主观故意,又有炫耀的动机。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想象竞合犯相关文章
  • 两人参与赌博行为如何认定?
    赌博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行为是如何认定的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
    2023-08-04
    364人看过
  • 欺诈胁迫民事行为如何认定效力
    通过欺诈胁迫等的方式完成某一民事活动的,该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2023-06-03
    216人看过
  • 合同中的胁迫如何定性?
    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也有意思表示,因此被胁迫订立的合同,与其他可撤销的合同一样,也是成立的合同。如果采用暴力手段,拿着别人的手指盖章或签字,这种情况称为“绝对强制”或“人身强制”,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不能按可撤销合同处理。怎么去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强奸罪中胁迫的认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了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或者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就认定构成胁迫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8-03
    137人看过
  • 怎么认定构成胁迫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认定构成胁迫行为的方法:(1)胁迫人一方主观上具有胁迫的故意;(2)胁迫人一方客观上实施了胁迫行为;(3)被胁迫人因胁迫,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了合同;(4)胁迫手段违法。怎么认定构成胁迫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
    2022-07-03
    186人看过
  • 胁迫的手段包括几种
    法律综合知识
    一、胁迫的手段包括几种胁迫手段可以从程度上分为三类:1、重度胁迫,是指以杀害相威胁,这里的杀害对象既可以是被胁迫者本人,也可以是被胁迫者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如果不参加犯罪,就会被立刻杀死,有时候,胁迫者甚至先杀死一个或几个人,以此来胁迫其他人犯罪。2、中度胁迫,是指以伤害相威胁,包括以重伤与轻伤相威胁。3、轻度胁迫,指以损害财产或揭发隐私相威胁。二、胁迫的情形有哪些1、生命胁迫指以杀害相威胁,这里的杀害对象既可以是被胁迫者本人,也可以是被胁迫者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如果不参加犯罪,就会当场被杀死。有时,胁迫者甚至先杀死一个人,以此来胁迫其他人参与犯罪。2、健康胁迫指以伤害相威胁,包括以重伤与轻伤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确定对其处罚。3、以对财产造成损失相威胁这种情况下,被迫人的意志受到抑制不大,其自由选择度较高,因此他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一些,一
    2022-07-19
    371人看过
  •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构成何种犯罪?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强迫交易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别二者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
    2023-02-04
    377人看过
  • 能否以胁迫为由否认婚姻的有效性?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无效1、如下情形下的婚姻无效:重婚、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且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自无效的决定送达当事人之时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
    2023-07-05
    415人看过
  • 受人胁迫强奸杀人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为敲诈钱财,河南省平顶山市一个犯罪团伙强迫威胁一名被劫持的政法工作人员夏某,在蒙着眼睛、脖子被绳子套着的情况下,被逼强暴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大学生王某,并胁迫其用绳子勒死该女,如不从就勒死他。夏某只好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办。整个过程被拍成照片作为勒索的手段,试图勒索刚参加工作一年的夏某1000万元。那么,夏某属于何行为?分析一:本案夏某的行为应当受刑事追究,但可以免除处罚。之所以持此种观点,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依照法律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那么,本案夏某属于政法工作人员。政法工作人员的职责虽然没有军人要求的严格,但是,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守法遵纪,清正廉明;刚正不阿,护法
    2023-06-11
    269人看过
  • 如何认定代购毒品行为的性质
    “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认定“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并非我国近年出现的新现象,但随着国家禁毒投入的加大和社会对毒品非法需求的增加,该问题在当前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性质,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素来争论激烈。这个问题也一直为我国审判实践关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南宁会议纪要”)指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大连会议纪要”)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
    2023-06-03
    39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债务加入行为的性质
    1、原来的债务关系还在有效期,如果原来的债务有可以撤销或者接触的方法及原因,那么在这种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还是可以债务加入的,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如果已经解除了当然就没有后续的问题了。2、所有的债务都有一定效率,比如有的时候会规定原来的债务可以转移,这个时候就可以有别人的加入共同承担,加入在条款中已经声明之前的债务不能转移,那么就算这个时候加入了第三个人也是不用承担债务的,这一点还是很好理解的,关键是要看但是债务的相关约定。3、虽然加入了新的人和原来承担债务的人一起承担相应的债务,但是这两种人的主体是不相同的,通常情况这两方会存在相对比较密切的关系,所以之后共同承担债务一般不会存在太多问题,一般子母类公司会多一些。4、债务的加入并不同通知之前的债务人,因为加入并不会给他带来其他的影响,所以相对也不用告知,不过在这里会牵扯到债权人,这个时候是必须要通知的,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2023-06-18
    369人看过
  • 胁迫行为
    管制
    胁迫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l)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此种情形下,不仅合同无效,而且胁迫人直接侵犯了被胁迫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什么是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
    2023-07-21
    448人看过
  • 胁从犯中的胁迫行为与紧急避险
    从紧急避险的概念来看,其与胁从犯因被胁迫行为而实施犯罪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英美刑法中,紧急避险与被胁迫行为均作为一种合法的辩护事由,两者的区别不大,但是其主要区别主要在于威胁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来源是自然力量,被胁迫行为是人的行为,紧急避险也可以看成是自然力量引起的被迫行为,而被胁迫行为也可以理解成人的行为引起的紧急避险。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作为紧急避险前提的危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为的,如犯罪分子以行凶杀人相威胁;二是自然的,如地震,火灾等使得行为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等。在被迫行为的场合下,行为人在自身或者他人有生命危险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胁迫之紧急场合下,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法益而保护较大法益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所以,在我国刑法中被胁迫而做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中的一种,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所有的因被胁迫而实施犯罪的行为都可被当做紧急避险来处理。一、紧急避险与
    2023-06-21
    387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
    2023-06-24
    469人看过
  • 胁迫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区别
    胁迫一般是指,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行为的认定,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如下:1、具有胁迫的故意。主要表现为明知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故意威胁,并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2、实施了胁迫行为;3、对方因为被胁迫订立了合同;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胁迫签的协议怎么撤销1、胁迫签的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2023-07-02
    5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 更多>

    #想象竞合犯
    相关咨询
    • 行为人以胁迫手段 入干股 该如何定性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8
      以胁迫手段入干股的行为可以构成勒索罪。
    • 如何认定以威胁、要挟手段讨取债务的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债务人采取一些威胁的方法。因为其主观上是要索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一般认为不构成本罪。当然,威胁行为本身构成其它罪的,如诽谤罪、绑架罪等的,则按照相应罪处罚。
    • 如何认定相对应的胁迫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6
      胁迫行为的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胁迫的故意。主要表现为明知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故意威胁,并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某种意思表示; 2、实施了胁迫行为; 3、对方因为被胁迫订立了合同; 4、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认定受胁迫人的犯罪行为时应该注意什么什么,胁迫犯的行为如何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胁从犯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者的犯意联络,不具有与胁迫者的共同犯罪故意。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这种情
    • 胁迫手段与所谓的胁迫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30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合同的条件是: (1)胁迫人有胁迫意图。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必须是非法的。 (4)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并签订合同。 (5)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