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家、李家系邻居,张家居东,李家居西,两家地面落差近3米。张家十几年前在院内打井一口,供生活用水。张家院内西南角有厕所一处,距水井7米;门口东南角有猪圈两处,距水井12米。2005年1月,李家在张家的西边建设两排猪舍用于养猪,距张家水井15米。同年3月,张家称其水井受到污染,并于8月份委托当地卫生防疫站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经检验,该水井的水硝酸盐超标1倍、细菌总数超标11倍、大肠菌群超标12倍。张家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张家院内及周边污染源众多,对张家的水井均构成影响,李家的养猪场并非张家水井的唯一污染源,张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李家养猪场系其水井的唯一污染源,故张家要求李家支付重新打井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并判决驳回了张家该项诉讼请求。
张家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应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李家不能证明其养猪场的粪便排放与张家的井水受到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李家应对张家因水井污染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由李家支付张家重新打井的费用900元。
【评析】对同一个事实,一审和二审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该案为相邻关系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过错原则,因本案张家未能举证证明其家井水受污染系由李家养猪场形成的排泄物所致而驳回了张家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该案应为环境污染侵权,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应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的李家却未能举证证明,故应由其对张家重新打井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和相邻关系污染纠纷
8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该怎样解决
35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索赔策略
247人看过
-
环境污染纠纷是否属于侵权责任
330人看过
-
侵权行为还是相邻关系纠纷
137人看过
-
闫友与长岭县环境保护局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14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纠纷是什么,环境污染纠纷需注意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3环境污染纠纷,指由于污染物排放等对生存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引发的争议。 常见类型包括: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等。 环境污染纠纷需注意什么 1、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不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
-
相邻关系纠纷怎么维权(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02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关于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环境污染纠纷是否可以构成侵权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01、对于环境污染纠纷所产生的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的。并且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
-
环境污染纠纷如何举证?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这家造纸厂是两年前建的,所以,你们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此外,环境民事诉讼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原告只用对基本侵权事实进行举证,被告否认的,需要证明;同时,被告须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你们只要将基本侵权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