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你需要知道的(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03:10:29 424 人看过

一、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情形

1、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土地确权不在现场时,发包方应该打电话通知本人,并告知在规定期限内回来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无法按时回来的,也要告知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全权代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2、外出务工撂荒多年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所以,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3、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关于出嫁女,我们也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没有取得,或者是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人口,就以现在的出嫁女所在的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就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新增人口

之前就有一个母亲咨询过我,就说我的孩子出生了,而且户口也是在本本村,为什么没有给他划分土地?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全家迁出

全家集体迁出村里,这现在也是很常见的。有的人就会说你们全家都迁出去了,就没有权利再享受了。但是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工作

进城工作,就意味着,不再靠取村里土地就能养活自己。尤其是农村子上学的子女,毕业后,留在了城市,有的打工,有的考取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等之类的,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不再依赖村集体。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认定他们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需要再以共有人的身份登记。

但是,要是存在工作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大学生

对于大学生资格的认定的说法是很多的。因为大学生的户口因为学校的要求是集体转到学校的。但是大学生在上学期间仍是靠取家里收入作为生活费,所以大学生仍是有家庭成员资格的,也要在备注栏中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你知道吗?
    以下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2023-02-27
    298人看过
  • 教你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一、土地确权纠纷情况1、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引起的权属纠纷。2、对现有权属界线的争议。二、如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1、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2、人民政府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三、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
    2023-06-05
    4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能否在非农村地区确权?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
    2023-07-07
    205人看过
  • 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由怎么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3-14
    1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时是否需要收费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大家都有很多的不理解,土地确权发个证到底是干嘛的啊,确权后有啥作用,农村土地确权收费吗等等,今天就这些问题给大家解读下。一、土地确权是个啥?大家应该都知道,树林有林权证,草原有草原证,这些就是相当于给树林草原发了身份证,而土地确权就是给土地办理身份证,同时将土地“两权”变为“三权”,由土地所有权以及承包经营权改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以前土地没证,宅基地有县里发的证,这次是中央发证,从法律上确定关系,也就是说以前农村没土地的,以后基本也不太可能有。二、土地确权开始和结束的时间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国5年内土地确权完成,有就是到。三、土地确权收费吗?这是个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也曾经有新闻报道过一些地方在进行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有收费的现象。的确在很多地方在确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有向农民收费的想法,比如发一个
    2023-03-01
    219人看过
  • 农民还需要对农村土地确权,交钱吗
    农村土地确权,农民需要交钱吗?自古以来,土地便是咱农民的命根子。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民依靠种地获取粮食,换取生活必需品;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由种地转变为外出务工。近些年来,随着城镇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安了家。而且,在这一现象发生的同时,农村的空心化问题愈发凸显。现在的农村,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和老人,他们的劳动能力不高,导致部分的农田无人管理,甚至放弃成为荒地。再者,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而且,就目前的农村而言,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现象十分混乱,国家并没有掌握一个详细登记农村土地权属资料的账目,更没有一个清晰明了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所以,为了提升农民的劳动生产力,也是为了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理顺农村现有的土地产权关系,政府下发“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开展农
    2023-11-28
    35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在农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找人代签合法吗?
    村委会在承包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找人代签进行土地确权明显就是为了任务式的做法,既是对确权工作的不重视和懈怠,也是对农户的不负责,虽然这种做法暂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不合法”程度,但是确实是非常不合理的。为什么讲暂时?因为若日后因为该农户因为土地面积、土地范围等事宜发生土地纠纷,由于该农户在确权时并未收到通知,且自己出具代签委托书,是可以起诉村委会的,此时就可以从不合理上升到不合法的范围里了。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的流程,在村里面明确下发了土地确权方案之后,村委会有义务对土地确权加以宣传,并将这一工作通知到各家各户,确保每户人都知道,并且了解其确权意向,做到心里有数,也就是一个基础的摸底调查,再酌情开展进一步的确权工作。确权中要求确权农户必须参与到现场的测绘工作中,然后绘制出该农户的土地草图,发包方和承包方都确认无误之后分别进行签字或者按手印以及盖章事宜,报送上级审核通过之后办法确权证书。而对
    2023-06-03
    247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
    2023-05-05
    164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如何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
    2024-04-09
    365人看过
  • 你是否需要支付农村流动土地
    农村流动用地无需缴费,涉及流动用地的承包或经营方式变更,应当经集体成员讨论同意。流动用地是指发包人在发包期内,为解决承包期内人地矛盾而预先留出的少量不作为承包地使用的土地。比如,在承包期内,村里有已婚妇女,或者有的农民因为缺地而结婚,如果承包的土地因自然灾害失去,流动的土地可以承包给这些人。保留的流动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控制,或由集体临时管理,或短期承包给部分农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流动土地储备是一种灵活的方式。一旦人地矛盾出现,可以利用流动土地解决,不需要土地调整。它不仅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土地问题,而且有利于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在《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流动土地是一些地方为了解决人地矛盾,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除家庭承包外,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的耕地的一部分,减少土地承包数量或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需要。这部分耕地自保留以来一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重点之一。很多地方管理使用情况相当混乱,
    2023-05-31
    479人看过
  • 土地确权时一定要知道的五件事是什么
    1、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如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承包权)、使用(经营权)和收益等权利。但部分地方存在承包地块不实、四至界限不清、承包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2、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哪些好处?一是稳定和固定农民所拥有的权利,为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确权颁证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产权,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三是通过确权,明确每块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界限、实际面积,有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把过去农民手中这种“死”的农业资产,变为“活”的资产。同时
    2023-05-05
    102人看过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024-04-25
    96人看过
  • 你知道土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土地使用权有的可以抵押,有的不可以抵押,具体要分情况判断:一、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二、下列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3.依法被法院查封的。一、土地性质分为哪几种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1、一种是国有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2、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
    2023-03-02
    441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未领需不需要进行确权?
    农村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确权,申请人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委会需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会进行现场勘测,并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资料后,会到现场进行勘测。如果申请被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将向县政府进行审批。最后,县政府在张榜公示7天后,给予发证。农村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确权。申请人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委会需要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会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勘测,并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如果申请被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将向县政府进行审批。最后,县政府会在张榜公示7天后,给予发证。 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流
    2023-08-25
    44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确权的一些规定你知道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农村房屋确权需满足四个条件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黑户不行)。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4.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承包的土地,可以是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等。土地确权的土地,则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依法发包给承包方的土地。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6
      相较于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步骤并不那样明晰和容易理清,为了方便广大被征收人更清楚的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就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号入座,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大致做一个梳理,供大家参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前程序”批前程序就是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前要经过的法律程序,简单说就是告知、确认、听证这三部分,也是相对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来说比较不
    • 我想知道在农村土地确权证能分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3
      哥俩的土地确权证能分开。应该由承包方对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准备好相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