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可以要求他们的特殊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9:12:54 113 人看过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法律承认和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主要是由于妇女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生理特征,包括月经、怀孕、分娩、哺乳等男性没有的生理阶段。与此同时,在参与劳动生产的同时,也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重任,要为养育后代的体力和脑力付出巨大的精力。在参与劳动生产的过程中,女性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一些可能损害女性生理功能或阻碍胎儿和婴儿健康发育和成长的因素,因此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如对劳动环境的要求、对劳动强度和时间的限制、生育期间的医疗、假期等。保护妇女特殊权益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则。《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规定,加快实现男女实际平等的特殊措施不得视为歧视。如果人为抹杀女性的特殊性,对女性和男性没有区别,表面上坚持男女平等,实际上曲解了男女平等原则,违反了社会公平原则。

劳动法哺乳期妇女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哺乳期妇女权利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妇女“三期”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简称女工“三期”),因其自身条件所限,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而其时又担负着为人类繁衍和发展的重大使命,因此对“三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成为各个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共同内容。我国的劳动法对“三期”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的劳动和乳期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处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对不能胜任原来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3、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λ,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yml;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工作时间;从事立λ工作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λ。哺乳期内,女职工可享受&yml;天二次、&yml;交次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也
    2023-06-09
    252人看过
  • 依法保障妇女特殊权益(上)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已于5月31日获得通过。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任用女干部、在工作场所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造成损害,单位或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等条款将写入草案。据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已颁布10多年,在此期间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订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框架和结构,从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最新权益如下:关于政治权利同等条件优先任用女干部《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女性代表所占比例不应低于2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
    2023-06-06
    244人看过
  • 妇女怀孕后可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妊娠7个月以上不安排夜班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间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2、产假的长短视分娩情况而定女职工分娩后,她的产假按分娩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腹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到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她逐渐恢复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2023-02-16
    104人看过
  • 我国妇女享有的特殊权益保护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特殊的权益保护。在政治权利方面,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依法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保持适当的数量,这保证了妇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一定比例。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卖淫、嫖娼,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学校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府、社会、学校也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级
    2023-06-06
    85人看过
  • 为什么要对妇女的特殊权益进行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是指妇女基于生理特点产生的特殊利益需要。一方面,妇女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在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还更多地承担了繁衍后代、照顾家庭的责任。对人类自身的延续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女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男子没有的生理阶段,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因此,法律有必要针对妇女的特点给予特殊的保护。另一方面,从目前情况来看,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劳动法律中有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规定,但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殊劳动保护不到位的现象仍频繁发生。国家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以保障妇女特殊权益得到全面的实现。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不是对男女权利平等的违反,相反,它是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所必然提出的要求。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的原则也是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特殊
    2023-06-06
    139人看过
  • 妇女享有哪些特殊权益保护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特殊的权益保护。在政治权利方面,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依法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保持适当的数量,这保证了妇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一定比例。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卖淫、嫖娼,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学校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府、社会、学校也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级
    2023-05-01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妇女可以要求他们的特殊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1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法律承认和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主要是由于妇女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生理特征,包括月经、怀孕、分娩、哺乳等男性没有的生理阶段。与此同时,在参与劳动生产的同时,也承担着人类自身繁衍的重任,要为养育后代的体力和脑力付出巨大的精力。在参与劳动生产的过程中,女性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一些可能损害女性生理功能或阻碍胎儿和婴儿健康发育和成长的因素,因
    • 妇女可以要求他们有保护自己特殊的权利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需要在妇女的政治地位、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领域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女性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运用法制和行政手段努力创造
    • 妇女可以要求保护自己的特殊权益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6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需要在妇女的政治地位、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领域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女性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运用法制和行政手段努力创造
    • 妇女可以要求有关方面保护自己的特殊权益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1
      制定妇女保护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规定如下:“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妇女可以要求有关方面维护自己的特殊权益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需要在妇女的政治地位、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领域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女性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运用法制和行政手段努力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