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哪些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04:31:52 325 人看过

一、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哪些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则是将代为保管的财物而占为己有。

二、侵占罪在公安机关能否立案

侵占罪在公安机关若是满足立案条件的便会立案。依据相关的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该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侵占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三、侵占罪可以调解吗

侵占罪可以调解。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n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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