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30 17:32:12 375 人看过

一、在建工程转让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一)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二)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该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在建工程转让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私人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

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是指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在房屋建设期间,将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包括共有权利人)的行为。

(一)房屋在建工程权利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在建工程转让申请;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三)转让双方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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