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3:39 183 人看过

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赔偿请求人:

郑传振,男,53岁,福建省福清市人,原系福建省泰宁县国营北斗林业采育场驻邵武晒口中转发货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伍业兴,泰宁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许枝聪,院长。

赔偿请求人郑传振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赔偿请求人郑传振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原判是数罪并罚,再审虽然没有改判全案无罪,但是认为盗窃罪不成立,予以撤销。就盗窃罪而言,我是无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三)项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不予赔偿的决定,依法予以赔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1991年5月14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传振于1988年11月以每立方米400元无证收购原木25.932立方米,然后以每立方米500元的价格倒卖给安徽省凤台县木器厂,且将原木数量改为29.035立方米,从中牟利4148.30元,构成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27日,郑传振将建阳地区乡镇建筑建材公司堆放在邵武晒口货场的杂木33.142立方米,卖给安徽省凤台县木器厂,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从1989年10月30日起至1997年4月29日止);追缴其赃款人民币42992.16元,发还给南平地区乡镇建筑建材公司;没收其非法所得2124.89元及从凤台县木器厂追回的款项1331.60元,上缴国库。郑传振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南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22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再审认为,郑传振倒卖木材的行为属实,构成投机倒把罪。原判在没有完全排除郑传振误卖木材的情况下,即认定郑传振伙同潘国铭盗卖木材,显属证据不足,判决郑传振犯盗窃罪不当,应予纠正。据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维持原判中以投机倒把罪对郑传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追缴其赃款部分;撤销原判中以盗窃罪对郑传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部分。

1995年4月24日,郑传振在福建省建阳监狱被释放,因错判被羁押1638天。

1995年6月15日,赔偿请求人郑传振向赔偿义务机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以其因被错判盗窃罪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该院赔偿因错判被羁押的损失费,退还以赃款名义被追缴的款项和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货物及现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法复(1995)1号批复)中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郑传振一案是国家赔偿法施行前判处的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况且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刑事判决只是撤销了原判的盗窃罪,并未改判郑传振无罪,因此郑传振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不予赔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

法复(1995)1号批复中关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并结束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应当适用行为时的规定进行处理。本案是1995年3月15日再审改判撤销了原审对郑传振盗窃罪的判决部分。郑传振因盗窃罪被错判,一直羁押至1995年4月24日才被释放。错误判决造成的侵权虽然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之前,但是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所以对郑传振的刑事赔偿申请中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当时没有规定的,也可以参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贯彻的是无罪羁押予以赔偿原则。只有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羁押,才能导致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理解为是针对具体个罪而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传振一案的再审判决,虽然没有全案宣告无罪,但是撤销了对郑传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部分。再审改判不是因为郑传振的盗窃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而是因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盗窃罪根本不能成立,也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免责情形。郑传振的盗窃罪已被撤销,被执行的刑罚已经失去了合法的根据,构成侵权。因此,郑传振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至于郑传振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被羁押的损失部分,也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综上,由于原判盗窃罪被撤销,虽然不属于全案宣告无罪,郑传振对因盗窃罪被执行的刑罚,有依法申请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已追缴的赃款和财物中,有3456?49元是投机倒把牟利所得。此罪未被撤销,赃款不能退还;有42992?16元是郑传振卖南平地区乡镇建筑建材公司所有的木材所得,应当退还所有权人。郑传振申请退还已追缴的赃款和财物无理,不予准许。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郑传振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予支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

一、撤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拒绝赔偿决定;

二、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郑传振人民币16501.12元;

三、驳回郑传振关于退还已追缴的赃款和财物的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当事人在国外居住人数多、国籍多、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金额大的涉外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为该类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范围广、诉讼标的量大的案件。事件发生后办案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方便,根据一些案件的特殊性,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除涉外案件外,更为合适,高等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两类:第一类是海事和海事案件第二类是除专利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上述是相关的答案。一般来说,第一审案件中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lba的相关律师。co
    2023-05-07
    144人看过
  • 哪些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023-04-21
    494人看过
  • 黄某民申请郾城县人民检察院、郾城县人民法院刑事损害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黄某民,男,45岁,河南省郾城县新店乡黄庄村农民。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陈某卿,检察长。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郾城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臧某淼,院长。1994年3月26日,黄某民酒后将本村杨某瑞家门锁拿走,杨某瑞(11岁)追要时被黄某民打一耳光。同年4月7日,河南省郾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为杨某瑞双耳系外伤性神经性耳聋(重伤)。同年5月23日,黄某民因故意伤害被审查,同年11月17日经郾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年12月6日向郾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5年3月3日,该县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认为黄某民酒后无故殴打儿童,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黄某民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申请对杨某瑞伤情重作法医鉴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某民的申请,委托本院法医技术室对原法医鉴定
    2023-06-06
    292人看过
  • 李某业申请嵩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李某业,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嵩县库区乡板闸店村人,原嵩县大章乡副乡长,现住嵩县水电局家属楼。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刘某耀,检察长。复议机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朱某宏,检察长。嵩县人民检察院于1995年8月12日,以李某业在嵩县水电局仓库任职期间有贪污水泥款嫌疑为由而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在嵩县拘留所实施监视居住,同年10月27日以贪污罪将其逮捕。羁押期间,因李某业左臀部骨髓炎复发于1996年9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17日,侦察终结后,嵩县人民检察院未认定贪污水泥款事项,以李某业在嵩县城关镇水利站任站长(调县水电局仓库之前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期间贪污5000元为由,以贪污罪对李某业作出免予起诉决定。李某业不服,辩称5000元现金是上级主管部门县水电局借走的,借款经手人于1993年秋病故,而我在1992年3月份调离城关水利站前
    2023-06-06
    160人看过
  • 薛某森申请灵武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薛某森,男53岁,汉族,陕西省靖边县席麻弯乡王洼村人,个体运输经营者。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唐某发,院长。1994年薛某森之子薛某智,在灵武啤酒厂多次赊购宁沈啤酒若干件。除部分付款外,还下欠10816元。经双方协议薛某智承诺下欠款于12月30日前付清,但薛某智没有如期还款。此后,啤酒厂多次向薛某智催要欠款无果,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灵武市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债务人薛某智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还清10816元欠款。至判决生效后,薛某智仍未给啤酒厂还欠款。1996年10月6日,灵武啤酒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依法扣押债务人薛某智家庭财产东风牌汽车一辆(浅兰色),并提供风险担保。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和啤酒厂的执行申请,分别于1996年11月12日、14日制定和签发了强制执行裁定和扣押令,派员赴陕西省靖边
    2023-06-06
    219人看过
  • 李某敏因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违法羁押请求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李某敏,男,55岁,汉族,原系河南省南阳市司法局赵某劳改场场长(即河南省劳改第二十支队二大队队长)。住南阳市宛城区朝山街178号。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李某中,检察长。复议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孟某昌,检察长1993年12月上旬,与赵某劳改场联营的南阳汽车板簧厂副厂长周西省将一辆五洋牌125型摩托车送给李某敏,12月29日,李某敏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该车交由劳改场使用。1995年6月15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以受贿嫌疑立案,将李某敏羁押在河南省油田该案办案点。同年11月16日改为取保候审。宛城区检察院查明,1993年12月29日李某敏在任南阳市汽车板簧厂厂长期间,收受与本厂联营的个体户周西省送给的五洋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价值13300元。其犯罪事实由证人证言及有关书证证实,李某敏对部分事实也予以承认。认
    2023-06-06
    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书范本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如果到法院离婚,那叫诉讼离婚,需要由原告书写规范的民事起诉状,否则法院难以给你立案。至于立案通知书由法院提供和负责出具,不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通知书。每个法院都应当有现成的文本。如果不太懂,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罚款金在哪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犯人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不会要求缴纳罚款的。 但是,如果是以前法院判决的罚金没有缴纳的,会对减刑产生影响,所以应该及缴纳罚金。
    • 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中院受理的案件是否平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两个问题都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就算是中院受理的上述一审案件,根据当事人在案件的所处的地位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最低的刑罚也有管制拘役、管制的。二审中,举一个简单地例子,一个被告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为名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被告认为应该判缓刑,于是上诉到
    • 刑事案件中申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应由哪级人民法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最高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民事判决自收到15日后生效,若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可以在生效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觉得满意请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