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属于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14:24 347 人看过

一、居住权属于什么

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二、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三、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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