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及参考意见(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30:27 445 人看过

1.个人购买的车辆属于其他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员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关于是否可以认定其他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的批复工伤规定,如果个人购买的车辆附属于其他单位,并以附属于的单位的名义运营,在车辆运营期间发生伤亡的情况下,雇佣的驾驶员与附属于的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工伤

已向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询问相关问题,回复意见为:按照最高法院行政区划的上述回复意见执行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5条: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以联营方式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将营业执照的雇主和贷款人列为双方

2.工伤保险福利未被工伤认定的案件是否适宜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未得到主管部门认可为理由

参考意见:《劳动争议第二次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因工伤和其他原因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本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应当立案受理;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未查明,无法弥补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工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识别工伤,且无法再次申请,且工人要求雇主提供工伤保险福利,则不应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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