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海事仲裁不仅要解决其裁决的正确性问题,还要使其具有效力和可执行性。对仲裁员而言,作出有效和可执行的裁决不仅是当事人的期望和信任,也是仲裁员的道德责任。例如《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所有事项应由仲裁庭和仲裁员参照本规则的精神处理,并尽最大努力确保仲裁裁决能够依法执行。”仲裁的有限要素协议是指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效仲裁协议的存在是有效进行仲裁以及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基础。从理论上讲,这些要素可以分为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可以分为口头要求和书面要求。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有法律形式。各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并不一致,但大多数国家和公约的仲裁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要求仲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证明当事人主观上同意提交仲裁协议;另一方面,它是用来弥补各国法律在仲裁协议形式上的差异,即达到所谓统一规则的目的。其突出的制度是1958年《纽约公约》比1923年《关于仲裁条款的日内瓦议定书》和1927年《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更为先进和完善,后者对仲裁协议的形式没有任何规定。这也是《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形式的唯一要求。根据本公约可执行的任何仲裁协议以及可执行的公约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必须符合这一正式要求。本条旨在建立一个可以遵循的统一国际规则。其实这个目标应该已经基本实现了。如上所述,大多数国家在各自的立法中采用了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然而,有些国家并不排除口头或默示仲裁协议。例如,英国普通法中的仲裁不需要书面仲裁协议;荷兰还允许以口头或某种习惯形式订立仲裁条款;瑞典、日本和丹麦没有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2)仲裁协议的实质要求仲裁协议不仅要满足形式要求,还要满足实质要求:1.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通常根据其属人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目前,采用国家法作为自然人属人法是大势所趋。除属人法原则外,许多国家主张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适用属人法或当事人行为地法,以确定买卖关系,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国际海上贸易。这项规定最早见于1974年《普鲁士法典》(2)《法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办法》。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存,即自批准设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一个国家的法人在另一个国家从事民事活动时,通常必须得到该国的批准或承认,并遵守当地国家的法律。然而,在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和住所方面,没有一致的国际惯例。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理论和标准,如登记地、居住地、投资地、资本管制、适用法律和复合标准。但是,各国的实践也不一致,往往主张属地法原则。2.提交仲裁的含义是真实的。仲裁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合同,自愿性也是仲裁协议成立的基础。此前,人们理解,意思自治只将没有外力的胁迫和欺诈视为意思的完整表达。事实上,这只允许双方地位平等,在形式上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思,但在本质上并非完全如此。如果一方屈服于经济不平等,或由于其弱势地位而没有机会和能力完全、自由地表达其意思,则该方的意思自治是不完整、不真实和不完整的。如果我们选择仲裁作为处理纠纷的手段,将会损害弱者的利益。当事人的不真实表述将完全背离仲裁制度中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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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是指海事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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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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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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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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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具备哪些效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21、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又另外达成协议而变更原仲裁协议。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将对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机构。 3、对法院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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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研究有哪些内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想知道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研究有哪些内容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明确规定,雇员在什么样的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前雇主相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单位在国外,有的以雇主营业范围大小,作为限制竞业的范围;[11]也有的以雇主现在的营业范围为基础,并依据雇员的营业是否会对雇主构成竞业危险来确定竞业禁止的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