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集体房屋拆迁裁决违反规定的情况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34:34 100 人看过

1、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城市整治的需要,在现有建设用地上拆除房屋,安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外观与环境保护。由于城市规划和特殊建设项目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往往需要拆除大量的老房子,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由于土地附着物凝聚了原使用者的资本和劳动,是原使用者和农户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在重建过程中,拆迁工作领导必须对原使用者和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房屋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关系。近十年来,各地制定了许多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合法拆迁之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为了国家专项建设的需要,需要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和搬迁,以达到整体统一或合理利用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

根据《拆迁条例》,建设部负责全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各地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市房地产管理局(或拆迁办等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1)房屋拆迁许可制度是房屋拆迁人取得行政许可,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具有一次性和部分性的特点。它只对特定时间和范围内的特定项目有效。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拆迁人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和上述文件后,应当及时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拆迁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拆迁资金是否落实,临时周转房是否准备齐全,拆迁时限和步骤是否可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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