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向社会征求对这两部法律草案的意见。
2013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4月28日至5月31日,草案初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虚假广告的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对草案初审稿作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8月27日,常委会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二审稿普遍给予肯定,认为这次修改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平衡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新的消费方式健康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规定的修改意见。
2012年2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当年2月29日至3月31日,草案初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关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政府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关系,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设立评估机构审批,以及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作了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3年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8月28日,常委会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在肯定二审稿修改的同时,也提出草案应进一步强调减政放权、政社分开,加强行业监管等修改意见。
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或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两个草案的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10月5日。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布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这是首次就审议中的法律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也是进一步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效果好,有望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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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意见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销售者、服务者已不在原租赁的柜台经营,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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