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可以起诉什么部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5:54:51 487 人看过

超期羁押可以起诉相应的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可以看出超期羁押的执法部门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我国的超期羁押现状及危害

我国传统以来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刑事诉讼的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往往牺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审前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是一个总的原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只是例外。这种高羁押率带来的后果是审前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往往伴随着长期羁押、超期羁押以及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1993年至2001年全国司法机关每年超期羁押人数维持在5万至8万人左右,普遍存在的超期羁押严重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思想。

尽管从1993年开始最高司法机关就下发了有关文件纠正超期羁押,但效果甚微,前清后超、边清边超。2002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清理超期羁押的工作,在此期间共清理了案件1967件,涉及4060人,但新的超期羁押又开始滋生,因此有学者将超期羁押视为继刑讯逼供后的又一顽症。这一顽症使社会机体受到严重的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是涉嫌犯罪卷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定公民,但也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一旦从自由民转变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国家机关动辙就超期羁押,随意限制和剥夺其人身自由,对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普遍性、严重性和清理整顿后又反复出现的顽固性,成了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难题和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顽症。

(一)、超期羁押直接侵害了被羁押人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规定了相应的办案期限,但司法实践中公然违背法定期限的情况比比皆是。我国的超期羁押,其实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长时间、超长时间地将法律还没有确定犯罪的人持续性羁押以等候法院判决。这不仅造成被羁押人在遥遥无期的羁押中失去人身自由,而且使其失去事业、家庭正常生活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甚至被羁押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都会遭到侵犯。除了上述实体性权利受到侵犯以外,被羁押人的程序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辩护律师对超期羁押也常常束手无策,尽管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但办案机关有权予以拒绝;至于会见权、通信权等权利也常被司法机关剥夺或限制,使得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形同虚设。超期羁押很多是出于实体需要来考虑,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就继续羁押,以便从从容容地继续查证。只要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达到实体公正,超期羁押侵犯的程序正义也就算不了什么。

(二)、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诉讼公正

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必须实现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即刑事诉讼不仅要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也要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权利,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为此刑事诉讼采用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结构,这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且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权利,体现程序的公正。遗憾的是我国羁押及羁押期限的延长都不是在控辩平等对抗基础上由法官居中判定的,而是由控方自行决定羁押并随意延长羁押期限,被羁押人既没有参与羁押的决定程序,也没有相应的防御手段和救济措施,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本应为被追诉人的权利提供救济途径,结果却以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为由继续延长羁押期限,以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都存在超期羁押。这不仅无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也损害了程序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就必须遵守相关的羁押期限、办案期限,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率,如果这些期限被随意突破,那程序就丧失了自身的刚性和价值,被追诉人在羁押候审中失去了对抗控方的有力手段和救济自己权利的机会。在控辩不对等、法官不中立的情况下,程序正义与诉讼公正丧失殆尽。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沦为侦查的手段和获取口供的最佳方式,对口供的青睐使侦查机关放弃了收集实物证据的机会,使一些实物证据因损毁、灭失而难以收集,最终妨害了实体正义的实现。所以说,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三)、超期羁押影响了诉讼效率

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以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诉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和目标。超期羁押无论是在诉讼的哪个环节造成,都将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使案件久拖不决:对被羁押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办案机关而言也要继续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增加了诉讼成本;对羁押场所而言,则需增加资金、设备等司法资源的投入,导致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效率的降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长期处于羁押状态,也会对他们的人格造成破坏性影响。即使最终无罪释放,但先前的羁押可能会影响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工作,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超期羁押越久,诉讼拖延越长,刑罚的效应也得不到有效发挥。正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所说:犯罪与刑罚之间的间隔愈短,在人们的心目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这从另一个方面也揭示了诉讼拖延产生的消极后果。由于超期羁押使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惩罚,无辜的人也得不到及时的解脱,被害人所受的创伤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慢慢平复,而社会大众对犯罪可能早已遗忘,最终只是法院在面对堆积如山的超期羁押案件不堪重负,国家司法机制艰难地运转。

(四)、超期羁押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公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和审判,为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执法的形象。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保障,法定程序下的羁押期限是公权力合法侵犯公民自由的最大限度,如果超过法定期限继续羁押就是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就是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就是将自身置于法律之上的专制行为。如果说刑讯逼供是一种积极的、粗暴的违法行为的话,那超期羁押就是一种消极的、温和的违法行为。不管怎样都是不具任何合法性、正当性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法治原则。以超期羁押这种违法方式去追究犯罪其危害甚于犯罪,况且被追究之人并非一定就是罪犯,即使事实上有罪也要由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在此之前应当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和正当的程序来追究犯罪,而不是以暴治暴、以非法对付非法,动撤就刑讯逼供、随意超期羁押,这样只能破坏法律、摧毁法治,败坏司法的权威和国家机关的形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哪个部门管
    被超期羁押的,投诉部门应是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法院的上一级部门。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关于取保候审后如何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取保候审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下: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犯罪嫌疑人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3-30
    320人看过
  • 被羁押的人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超期羁押投诉部门是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法院的上一级部门。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羁押的人如何申请律师被羁押的人申请律师的方式: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羁押之日起,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委托辩护律师,或者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2.被告人被羁押的,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在立案后随时申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023-08-09
    148人看过
  • 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不释放怎样处理
    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不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司法部门冻结账户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
    2023-08-13
    246人看过
  • 什么是强制羁押和超期羁押
    超期拘留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期限的违法行为。过期拘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治理念,亵渎了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根除逾期拘留。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超期羁押一般不构成犯罪,即不存在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问题。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被羁押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
    2023-08-16
    211人看过
  • 超期羁押为什么难以根除
    (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意羁押违规者。现在,有的办案人员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凭感觉、按习惯、照经验、陷入"以押代审"的怪圈之中,超期羁押现象在所难免。还有办案人员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价值取向错误,"重实体、轻程序",只要所收集的证据足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受时间所限制,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二)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无时效意识或意识差,是造成超期羁押的主要原因。有些办案人员,对出现的超期羁押情况,往往以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工作量大、难度大、耗时间长等"客观原因"来掩饰和回避。说到底,这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表现,执法随意性大,不会灵活运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把羁押作为唯一的法律手段来运用。(三)缺乏相应惩诫制度,是超期羁押难以杜绝和根除的重要
    2023-02-19
    126人看过
  • 超期羁押是否可以提审?
    超期羁押的话不能再提审的,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切实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引起各级司法机关的重视。一、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形式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2023-03-09
    125人看过
  • 超期羁押十天怎么办什么情况属于超期羁押
    一、超期羁押十天怎么办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
    2023-03-19
    54人看过
  • 什么是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有哪些种类形式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
    2023-12-14
    194人看过
  • 变更羁押方式申请书可以递交给什么部门
    一、变更羁押方式申请书可以递交给什么部门关于变更羁押方式申请书可以递交给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期间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以变更强制羁押。二、变更羁押期限和延长拘留期限的区别?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到了期限后,没有释放也没有变更强制措施,就叫超期羁押。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甚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哪些情况可以延长羁押期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四、刑诉法变更
    2023-04-13
    225人看过
  • 拘留所超期羁押应该起诉谁
    拘留所超期羁押应该起诉执法部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超期羁押如何处理超期羁押的处理: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二、追诉时效已过能否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超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撤销案件,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023-06-26
    276人看过
  • 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一、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1.不认
    2023-03-03
    253人看过
  • 哈尔滨五警察超期羁押获刑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
    在了解过国家对于相关的缉拿归案的办法与措施之后,更多的我们也是想要能够知道一下,对于超期羁押等相关的知识,那么什么是超期羁押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就是指,超过刑事诉讼的规定的羁押时间,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具体看下文。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
    2023-04-28
    139人看过
  • 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
    一、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二、超期羁押的种类形式有哪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
    2024-01-26
    500人看过
  • 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可怎么做
    一、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可怎么做1、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和侦查人员的意见,调取案卷及相关材料等。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九条二、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特别注意: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
    2023-06-17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法院超期羁押应该向什么部门起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超期羁押可以起诉相应的执法部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可以看出超期羁押的执法部门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 超期羁押投诉的具体部门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超期羁押投诉部门是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向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监所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的上一级部门进行投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 超期羁押属于哪个部门管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4
      超期拘留投诉部门是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检察部门或者民行部门举报,法院上级部门。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 司法部门超期羁押不释放怎样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14
      1、若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
    • 超期羁押可以判多久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5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属于超期羁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