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5:54 357 人看过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监理企业、驻云南中央直属监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进一步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管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根据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的要求,我厅将于5月开始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与条件

(一)换证范围

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范围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条件

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满足《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其他注册条件。

二、换证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换证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并将换证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换证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三)州市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预审,再报送省厅。

三、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换证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所有原件经省厅核验后即退还企业)

四、换证工作计划安排

此次换证工作按计划分三批进行,从2006年5月10日起,到2007年3月31日止。

(一)第一批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加第一批换证。我厅受理申请换证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二)第二批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参加第二批换证。我厅受理申请换证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三)第三批换证时间: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的,参加第三批换证。我厅受理申请换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每人最多可以申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专业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二)企业在申报换证材料之前,没有建设部加密锁的要先向建设部购买加密锁,通过加密锁身份认证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未进行申报的企业,纸面资料不予接受。详情请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加密锁咨询电话010-5893344758933575.

加密锁使用: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专业软件插密码锁(安装驱动程序)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上报

(三)个人在填写工程业绩证明时,自己填写,单位盖章确认即可。

(四)在复印《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时要将除封面外的所有内容复印齐全,不得缺页。所有复印件应复印清晰,不能模糊不清。

(五)在换证工作中有变更单位的个人,变更和换证工作一并进行,除提交换证材料外,还需提交变更注册的相应材料,材料内容见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管理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同时网上上报相应变更注册表格。

(六)所有换证工作,只接受以企业为单位的办理。

二Ο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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