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杨刑初字第12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0年2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取保候审。2010年3月8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易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10]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国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某及其辩护人易先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贾某某乘坐殷华敏驾驶的出租车回住处,途中,被告人贾某某认为殷华敏故意绕路欲多收车费,二人遂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其间,被告人贾某某脚踩殷华敏右踝处,致殷华敏右胫腓骨远端骨折。经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殷华敏的伤势构成轻伤。
2010年2月21日,被告人贾某某接警方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事实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华敏因外力作用致右外踝及后踝骨折,现右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六个月,营养二个月,护理二个月;择期行内固定拆除术,酌情给予休息一个月,营养二周,护理二周。
被告人贾某某在殷华敏住院期间支付了医疗费人民币2.1万余元,先行赔偿殷华敏人民币3000元。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贾某某与殷华敏达成和解,由贾某某赔偿殷华敏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现已履行。
以上事实,被告人贾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殷华敏的陈述,证人诸亮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及殷华敏伤势照片,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书,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中原路派出所出具的“工作情况”,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对被告人贾某某予以惩处。被告人贾某某有自首情节,犯罪较轻,且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贾某某与被害人殷华敏达成了和解协议,贾赔偿了殷经济损失,得到了殷的谅解,本案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故依法对被告人贾某某免除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敏
人民陪审员朱建萍
人民陪审员任井忠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斯汀
-
贾某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二审判决书
139人看过
-
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399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360人看过
-
何某某犯故意伤害、强奸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53人看过
-
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371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周某某犯故意杀人
295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以某某罪犯号码强奸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罪犯是个人犯罪行为r与身份证号码无关系,这个是证明个人信息的r强奸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刑法r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r(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r(三)在公共场
-
李某将李某打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1李某应该会以故意罪来量刑,因为李某遭到霍某所带的人殴打时并没有直接报警,而是自己又纠结一般人来对霍某进行报复行为,直至霍某被打成重伤李某也没有进行制止,说明就是不管他们将霍某打成什么样子李某也是默许的,所以就这点可以看出李某对霍某的被打成重伤是故意的行为,所以李某应该会以故意伤害罪来遭到起诉,但是最后霍某在抢救无效后死亡了,这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罚应该会从重处罚。
-
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五年, 适用对象有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有三种:(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对于故意杀沪沪高疚薨狡胳挟供锚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是剥夺政治权利;(三)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符合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
岳阳某地关于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