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和解在民事执行中的运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24:14 142 人看过

执行和解是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是诉讼和解在执行程序中的延续,是达到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执行和解能迅速地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如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应有功能,笔者结合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对和解在民事执行中的运用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和内容。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经自愿、平等地协商,就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主体、期限、方式、内容等达成协议,一致同意中止执行程序,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后,原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执行和解就是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从而结束强制执行的一种民事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执行和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债务人可以把其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给第三人;债权人也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

2、变更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额。债权人可以免除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3、变更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协议宽展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4、变更履行方式。执行依据确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可能是金钱给付,也可能是交付标的物或是完成一定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变更履行义务的方式,例如金钱给付变更为以物抵债或是劳务抵债,完成一定的行为变更为金钱给付。

二、执行和解的现实意义。

执行和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现实意义是重大的。

1、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不少当事人在经过诉讼程序以后相互之间矛盾较深。通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义务得以履行,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还有一部分案件,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固然能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但社会效果不好,甚至可能导致矛盾升级。而通过执行和解,能够较好地化解矛盾,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2、能够提高执结率。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身履行能力较差,如果申请执行人做一定的让步,让被执行人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就会想方设法去履行。这样就可能会使一些本无希望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3、能够减少办案周期。不少执行案件涉及到以物抵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抵款标的的价款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进行评估,而评估往往又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即使评估了,对于评估价双方也不一定都能接受。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对价款达成一致,进行和解,不仅会减少其间的中间环节,而且还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4、能够降低执行风险。案件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暴力抗法事件,造成执行人员伤亡。通过执行和解,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于排除妨碍、先予执行的案件,更能够降低执行风险。

三、执行和解的运用。

执行人员要充分认识执行中和解工作的重要性,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在依法的前提下,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纠纷。对于有执行和解可能的案件,执行人员应主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为执行和解创造有利的氛围,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把握好结合点,推进执行和解。一是把宣传执行风险与推行执行和解相结合,把执行和解贯彻到每个案件之中。执行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执行案件的不同工作阶段都要给当事人做工作、留时间,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二是把执行信访与执行和解相结合,对于执行信访案件,除去加大执行力度和给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工作外,通过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方案,强化执行案件的调度,加快办案的效率,集中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力争结案。通过分期履行、执行担保、债权转股权、以物抵债、产权抵债、资产反租等多种形式,尽力促使案件执行和解。三是把强化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相结合。主要指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执行方式,将担保制度引入了法院执行和解,形成担保式执行和解。

2、将和解贯穿于执行工作的每一阶段,推进执行和解。一是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前阶段,执行人员要认真查阅执行依据,了解执行内容,必要时调阅审理卷宗或向案件主审了解案情,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及时与被执行人沟通,析法明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执行和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解。二是在强制措施实施前阶段,执行人员要针对大部分被执行人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畏惧心理,在强制措施实施前对被执行人展开心理攻势,明确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尽可能的让被执行人权衡利弊,从而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处理。三是在强制措施实施后阶段,执行人员对于已经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要抓住提审等有利环节,让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固定证据,以便查找到执行线索;或者结合对被执行人已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更深一轮的现身说法教育,从而因势利导做好和解处理工作。

3、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灵活采取措施,推进执行和解。一是利用多重执行案件参与主体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推进执行和解。参与主体包括执行法官、案件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说情人等等。在执行和解过程中,以人为本,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实现最佳执行效果。比如针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的,执行人员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都信服的一个亲属,请其参与和解,以裁判文书为依据,以亲情为溶点,促成和解。二是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力促进执行和解。通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报道和曝光,特别是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困群体为申请人、暴力抗拒执行等典型案件予以报道,通过严惩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也不接受传唤的被执行人,宣传了法律教育了群众,给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巨大压力,从而推进执行和解。三是利用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例进行说理讲法,力促执行和解。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身边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判刑的典型案件,对其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后果警示法,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达成和解。四是利用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力量,寻求支持,力促执行和解。此类案件主要是针对涉及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为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国有企业等案件。通过利用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力量,促使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国有企业等部门履行义务,化解纠纷。

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反悔的处理。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应当依法恢复执行。具体处理如下:

1、当和解协议的内容已全部实现,即履行完毕或者申请执行期限已届满,法院不再恢复执行。

2、和解协议变更了给付数额,如法律文书明确规定有给付总额的,仍按总额执行;没有规定总额的只规定按期付一定数额的,已执行部分扣除,未履行的,仍按期和数额履行。

3、变更了给付方式的,仍按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方式给付,原已执行的部分应扣除。

4、变更了履行义务主体的,应由原债务人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已履行部分应扣除。

作者:肖喜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现金流量法在价值评估中的运用浅析(一)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繁荣,在坚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同时,国内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对外进行投资,并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因此对国外子公司的价值评估成为评估界需要进行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本文仅针对现金流量法对国外子公司的价值评估作一介绍分析。一、预测以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单位的净现金流量的前期工作为预测以外币为单位的在国外子公司预期净现金流量,必须进行会计调整。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往往已被使用我国会计准则的母公司进行了换算,因此有必要将其调整回外币,以免扭曲现金流量预测。以下先讨论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进行外汇换算。我国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应进行以下方面的换算。1.资产负债表。(1)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子公司记账本位币。(2)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
    2023-04-24
    270人看过
  • 浅析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
    河南省作为劳务输出大省,9717万河南人中,71.1%是农村人口。而其中外出务工人员就占了农村劳动力的33%,每年外出劳务收入达到1600多亿元,约占农民纯收入的40%。但经济的发展伴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随之而来也便是省外案件委托省内法院执行的日趋增多,而这其中数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这就成为委托执行的法律依据。由于各地人口流动速度快、数量多,所以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被执行人与其财产不在同一地的案件,也就需要各地法院相互协助,考虑异地执行的人员、费用等因素,委托执行就是一种解决人与财不在同一地的执行案件的最佳方案。笔者仅以所在基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情况分析委托执行案件难以执结的原因及应如何解决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委托案件难以执行的原因(一)在委托执行案件中,多
    2023-06-06
    273人看过
  • 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金的运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正确地适用这一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也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然而,在执行工作实践中,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往往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权利人未明确提出这一请求,人民法院不可能依职权采取这一措施;另一方面是由于旧的执行观念影响,执行人员往往认为执行难原因种种,历经千辛万苦能将主债权执行回来就算不错了,迟延履行金就往往被忽略了。民诉法关于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就没有发挥其功用。这样一来,债务人便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因为没有多大压力
    2023-03-11
    296人看过
  • 民事执行中迟延履行金的运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正确地适用这一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也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然而,在执行工作实践中,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往往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权利人未明确提出这一请求,人民法院不可能依职权采取这一措施;另一方面是由于旧的执行观念影响,执行人员往往认为执行难原因种种,历经千辛万苦能将主债权执行回来就算不错了,迟延履行金就往往被忽略了。民诉法关于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就没有发挥其功用。这样一来,债务人便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因为没有多大压力
    2023-06-06
    415人看过
  • 浅析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条件
    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原判决是在充分保障和尊重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基础上做出的、外国刑事判决已经生效以及外国刑事判决是合法取得的。(一)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前提。国际司法实践中,一国在承认和执行另一国的刑事判决时都将管辖权列为一项前提性条件,因为管辖权涉及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更涉及国家主权,在这一问题上几乎没有国家提出疑义。但是与依据何种标准判定原判决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不同,目前,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均通过承认判决执行地国家的国内法来进行判定。英国、德国等国家均采取此等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这一标准应该得到修正,除专属于执行地国法律管辖和与执行地国国民重大利益相关的案件外,应该以判决做出国的国内法来确定其是否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二)原判决是在充分保障和尊重案件当事人的
    2023-06-05
    307人看过
  • 浅析工业车辆在军事物流中的应用
    所谓工业车辆(indstrialvehicle)主要是指在企业(包括港口、车站、机场、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内部进行搬运和牵引的设备。一般包括叉车和牵引车。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0将叉车称为工业车辆。属于物料搬运机械,是机械化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高效设备。所谓军事物流(MilitaryLogistics),是现代物流的一个分支。它是军事物资经由采集、运输、包装、加工、仓储、供应等环节,最终抵达军事目的地而被消耗的全过程。它有几个特征:目标:保障军事行动的胜利。这一点和地方物流以成本或是服务水平为目标明显不同;物品种类的特殊性:主要包括武器装备、弹药、医疗设备、军队生活用品等。物流活动的保密性、实效性。多数情况下由部队用自有运输、仓储设备在军用机场、码头、车站完成物流活动。军事物流和地方
    2023-04-24
    6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和解在执行实务中的完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3.建立对恶意“和解”者惩罚制度。除情势变更等原因外,对故意借用和解手段达到拖延时间、拖垮和玩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实行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被执行人对自己履行能力的一种预期确认,除情势变更等原因外(应由被执行人举证),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均应按拒不履行立即追究法律责任。此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这一点应在立法上予以保障。ttttt
    • 执行和解协议的种类分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执行和解协议的种类分析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部分案外人与当事人本身法律知识有限,签订的协议往往存在内容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种类可分为债务转让、代为履行、执行担保三种类型,虽然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性特征,也都表现为案外人自愿承担义务。但是它们又属于三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 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如何适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
    • 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怎么适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
    •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