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4:40:17 217 人看过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

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延长审理期限需要院长的批准。

一、发回重审收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仅限于二审审判时适用,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改判加刑。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表现在:

(1)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2)不得改变刑罚执行的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对于构成数罪并罚的上诉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执行原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诉不加刑相关文章
  • 一审简易程序二审还会简易程序吗
    不会,二审都是合议庭审理的,不存在简易程序。一审,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案子,到二审法院,一律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存在简易程序的问题。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简易程序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二百一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
    2023-06-26
    417人看过
  •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主要程序的规定
    规定简易程序,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办案过程,体现诉讼经济,符合审判实际的需要。但是,简易程序要在确实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主要就是要保证被告人有充分的陈述和辩护、以及必要时的辩论。这些程序内容,本条明确规定了下来。需要简化的内容,主要是对于是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甚至包括法庭辩论等程序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掌握。因为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案情简单、罪行较轻,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简化了也不会影响到正确定罪量刑。这类案件,实际上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供认不讳的,实际中公诉人也没有必要每个案子都出庭。因此,本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2023-06-11
    266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当庭会收监吗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当庭会收监吗1、庭前审查问题刑诉法174条第1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刑。③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实际存在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同意。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而不能象适用普通程序那样不移送卷宗,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否则,法院无法进行审查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法院对检察院没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经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和证据目录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刑诉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应书面建议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时法官审查案件仅仅是凭感性的,卷宗材料不全面,如果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必须适用普通程序。2、公诉案件的审判阶段有人认为,刑诉法第177条规定“适用
    2023-04-25
    398人看过
  • 什么是简易程序?一般案件是否可以按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
    2023-02-06
    56人看过
  • 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7cf广东
    2023-04-22
    160人看过
  • 对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几个问题的探讨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的框架内,对某些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快速审结案件而制订的一种新的庭审方式。这一庭审方式的启动,对提高办案效率无疑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新的尝试,不可避免地有不完备之处。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对该程序提出以下看法,以期在立法中加以完善。一、关于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社会潜在的矛盾不可避免,社会治安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犯罪有呈上升的趋势,有关方面公布的数字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刑事案件的增多不可避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为十分突出。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由于适用范围过窄,大量的案件尚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普通程序又有严格的规定性,用这种程序模式
    2023-06-11
    336人看过
  •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最快几个月判刑
    一、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最快几个月判刑?最快20天内可以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三、哪些刑事案件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四、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有哪些?1、审理前由书记员
    2024-01-10
    346人看过
  • 情形不允许刑事案件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形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
    2023-07-05
    54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这就是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于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案件要进行重新审理。案件的审限自然也要重新计算。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百三十条,对此类案件审限的起算时间作出了解释。该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这一解释看似顺理成章,事实上存在一定漏洞。它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三)项适用,
    2023-05-01
    150人看过
  • 浅议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具体规定(试行)》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对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自2002年1月1日试行以来,大大促进了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刑事再审案件,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刑事再审案件时基本做到有章可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还存在若干缺陷,而《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具体规定》未作规定,这也影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就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初步探讨。1、刑事再审案件证据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问题。刑事再审案件大多比较复杂,再审证据的认证是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关键,尤其是新证据的认定更是再审改判的法定条件之一。《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具体规定》第19条、第21条、第23条虽对刑事再审证据的质证、认证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各地法院具体操作认证时的程序和方式不尽相同,再加上我国目前没有证据法、
    2023-06-11
    34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后的执行问题
    刑事案二审程序后的执行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其次,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第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四,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
    2023-04-29
    390人看过
  •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有多长?
    一、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有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2024-01-27
    154人看过
  •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一、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法律要求是什么依据现行《简易程序规定》,简易程序审判过程需满足以下各项要求:首先,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所设派驻法庭,此种派驻法庭不仅包含那些永恒存在的人民法庭,同时也涵盖了为方便审理各类案件而暂时设立的法庭。其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方可使用。最后,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具备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以及争议较小的基本特征,属于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2024-04-12
    456人看过
  • 民诉简易程序是否一审终审以及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
    一、民诉简易程序是否一审终审民诉简易程序案件并非都是一审终审,案值比较大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二、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三、无效婚姻是一审终审吗我
    2023-06-20
    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上诉不加刑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1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 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 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
    •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简易程序,审理阶段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
    • 民事一审简易程序,一审简易步骤,一审一审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第二,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三,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第四,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后有一定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有发生上诉的,一审才生效
    • 刑事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与简易程序审理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5
      (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足,案件简单,争论少,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采用的审判人员独自审判的审判案件适用于比普通程序简化的诉讼程序。(2)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不公开审理的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不想公开审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如果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未满18岁,审判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案件也不公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