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取水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不具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属于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
二、河池取水许可办理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许可复核意见;组织技术审查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4、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
三、河池取水许可办理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河池取水许可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6号市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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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水许可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7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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