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学校分立、合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5:23:50 16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原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3)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电话等

申请拟设学校(院)名称统一按“吴川市XX职业培训学校”的样式进行命名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办学场地: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发票

教学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吴川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将申请材料移交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股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批复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合并审理的审批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并审理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每个独立的诉讼都包括三个要素:诉讼主体、诉讼对象和诉讼原因。受诉法院对几起合并案件有管辖权,必须适用于同一诉讼程序。2、独立诉讼在诉讼对象或法律事实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3、相关的独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由同一法院管辖。4、独立诉讼向法院起诉后,其他独立诉讼主体向同一法院要求共同处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两方以上,诉
    • 学校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3
      学校的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 民办学校办学流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28
      民办学校办学手续: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
    • 银川医疗广告审批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9
      银川医疗广告审批材料有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办理条件是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审批土地件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3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各项制度也都得到了规范化管理,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是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审批土地件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会需要企业和法人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以及税金的缴纳凭证,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