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23:04 266 人看过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赔偿义务人相关文章
  • 怎样区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
    一、怎样区分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1、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的区分如下:在侵权行为中,赔偿权利人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而赔偿义务人是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有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是侵权行为的两方主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赔偿义务人介绍为了正确理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对“赔偿义务人”作了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定义。下面就是有关“赔偿义务人”的规范定义。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医疗损害中的赔
    2023-06-14
    406人看过
  • 哪些人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
    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的人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被害人。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
    2023-08-03
    423人看过
  • 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理性思考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的犯罪重大嫌疑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赔偿常用的归责原则有三个。一是违法责任原则,即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从而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行为违法作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如赔偿法第15条规定的第四、五种情形。二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着过错行为,以错拘、错捕、错判为承担刑事赔偿的前提。如赔偿法
    2023-04-24
    288人看过
  • 挂靠车的赔偿义务人是谁
    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常遇到属私人所有的机动车辆挂靠集体单位并由集体单位收取管理费的情况,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该车辆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个人二者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形式上有所有权,实质上挂靠单位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这一小部分。因而,依据《民法典》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责成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较为妥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车辆所有人,对所挂靠的车辆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造成侵害赔偿,均以过错共同侵权论处,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没有取得车辆经营权和利益分配权,它所享受的权利是收取管理费,所履行的义务是依据挂靠与被挂靠双方约定的合同款项,例如
    2023-04-17
    494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两个月。《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2023-03-25
    89人看过
  • 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赔偿权利人是谁赔偿权利人。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面就提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三个方面。赔偿权利人。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面就提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三个方面。《民
    2023-07-28
    254人看过
  • 什么是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赔偿请求人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损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二、赔偿义务机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撤销该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2023-06-04
    373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赔偿义务人是单位吗
    精神损害赔偿义务人是否可以是单位如果单位有侵权行为的,或者是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的,单位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4、监护权受到侵
    2023-06-12
    120人看过
  • 怎么理解国家赔偿的主体与赔偿义务人?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哪些?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范围而言包括上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至基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组织,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也包括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国家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监狱管理机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类国家机关中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不
    2023-05-02
    54人看过
  • 什么情形认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者在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刑事赔偿义务机构作为被告:1、行使国家调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构及其员工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构作为赔偿义务机构。2、对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单位为赔偿义务单位。3、对无犯罪事实的人误抓的,作出逮捕决定的单位为赔偿义务单位。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单位。二审改判无罪的,作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逮捕决定的单位是共同赔偿义务单位。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在履职外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事存疑案件,是否导致刑事赔偿问题,《刑诉法》和《国家赔偿法》均未涉及。执法
    2023-08-07
    177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两者之间是两个概念,但这二个概念其……有重叠的地方,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就是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又不同一。2、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1)、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打架的致害人,交通事故的司机等)。(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3)、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4)、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5)、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
    2023-06-13
    170人看过
  •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中的人工赔偿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最新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2023-07-07
    494人看过
  • 租车时谁是赔偿义务人
    车辆租赁有两种情况,即有司机的情况和无司机的情况。对于有司机的出租车,表面上看,出租人享有经营利益,但实际上,出租人通过向出租人付款的方式将其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是车辆实际经营利益的所有者。同时,车辆租赁有两种情况,即有司机的情况和无司机的情况。对于有司机的出租车,表面上看,出租人享有经营利益,但实际上,出租人通过向出租人付款的方式将其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是车辆实际经营利益的所有者。同时,出租人实际控制车辆,享有运营控制权。因此,有司机的出租车在交通事故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出租人为赔偿义务人。对于没有司机的出租车,承租人取得对车辆的控制权,出租人丧失对车辆的控制权;从经营利益的享受角度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经营利益的实际所有人。因此,对于无司机出租汽车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5-07
    326人看过
  • 打人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赔偿
    打伤人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情,属于刑事案件。未达到轻微伤的,属于民事案件。赔钱的标准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打人是派出所拘留还是律师打人了,如果双方都有动手,并且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一般会调解,因为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可能都要被拘留。如果是单方面打人,派出所也会先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8-13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 更多>

    #赔偿义务人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的规定是怎么样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 不接受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就等于不接受民事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该法官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的法律并未规定不接受民事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就等于放弃民事赔偿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如果认为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该法官关于不接受赔偿义务人赔偿数额就等于放弃赔偿的说法是错误的;二、独立的民事诉讼起诉的时间受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调整,只要是在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范围内就应该可以提起诉讼。三、我国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较少,
    • 租借车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谁,挂靠车的赔偿义务人是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租借车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是谁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
    •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赔偿义务人如何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或死亡后有近亲属的,应由自然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但遭受人身损害的自然人死亡后,非自然人也可成为赔偿权利人。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
    •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如何确定的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