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17条
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2、关于未年人的刑罚问题《刑法》第17条
第三、四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从轻的规定,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是什么?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以下是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1)故意杀人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那么无疑该未成年实惠遭受到刑事处罚的。但若未成年伤人并未处于故意、且对方伤势不算严重,那么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酌情处理,尽量减轻对犯罪者的惩罚。因此可以看出,对未成年犯罪加以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对他们进行道德教化,较少校园暴力现象的出现。
-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罪处理有那些特殊规定
461人看过
-
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未成年工不能加班
252人看过
-
未成年人上学是否需要特殊规定?
431人看过
-
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的犯罪特征
97人看过
-
未成年大学生网贷的规定有哪些?
129人看过
-
抢劫罪未成年人的刑期会有特殊规定吗?
134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对其刑罚的适用,是否有特殊的规定?如何量刑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样,刑罚仍然是对其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在对其刑罚的适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
-
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裁量的特殊规定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具体而言: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
-
未成年刑法的特殊规定女性犯罪有哪些类型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4实际中有些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为避免侵犯其权益,比如搜查身体,所以有些人便考虑当前是否对这类群体存有特殊规定。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 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除此之外,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会按以下处罚: 1、适用刑罚时应正确适用法定情节: 无可选择地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时要留有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未成年工期间有哪些特殊的照顾事项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5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又称“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根据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为保证其身心健康,对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项安全和卫生的保护措施。 2、主要内容有: (1)就业年龄的限制,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国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一般行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 (2)工作时间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他们做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