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和储存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5:29 174 人看过

土地收储是土地收储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为适应“管城市、管土地”的需要而推行的。应该说,近年来通过实行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制度的相应完善和配套。否则,新制度在推进过程中的负面效应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逐渐显现。土地收储步骤:为保证城市土地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基本原则:土地收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规划先行的原则;土地收储补偿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旧城区、城中村、危房区等需要在城区范围内征地、收储的项目的改造。(一)旧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下同):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其录入土地收储项目数据库。经筛选后,纳入《土地征用和收储规划(草案)》。(2)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编制拟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经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征地储备计划(草案)。(三)危旧房改造项目: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编制拟改建项目年度计划,向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征地储备计划(草案)。市土地储备中心收集上报土地收储项目,编制《土地收储规划(草案)》,并与市规划局进行对接调整,由市规划局下发底图红线图。土地收储方案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抄送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需要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上报列入。土地收储计划每半年调整一次,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年底未完成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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