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务发明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20:44 87 人看过

1、职务发明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在自己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执行本单位交办的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三)辞职、退休、转岗后一年内所作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未向社会公开的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法律界限的确定,有两个方面:一是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否主要用于完成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两类:

1.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在执行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进行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使用了本单位的少量物质技术条件,而这种物质条件的使用与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就不能视为职务发明创造。根据本单位经营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实体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发明创造都被视为服务发明。从单位角度看,用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业务,员工有义务为单位业务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因此,职工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履行职责的发明创造,法律对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认定有明确规定,但职务发明创造人不是在自己的工作中发明的,或者未使用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源,则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和认定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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