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某客运公司司机的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李某所属的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李某于2005年8月到某客运公司工作,任司机。次年3月27日10时20分,李某驾驶该客运公司客车行至旅游区时,与刘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经##市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之后,李某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
该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与该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要求李某赔偿车辆修理费等共计11.3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他作为职工,不应承担责任,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双方虽在安全责任书中约定:“因驾驶员有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条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但此事故中李某与对方车主承担同等责任,且其的确有一定过错,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酌情由其予以赔偿。由于被告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已被认定为工伤,理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反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客运公司损失5274元,客运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5120元。
-
工伤伤残待遇哪些人可以享受?
102人看过
-
【五级伤残】因公致伤享受到待遇
192人看过
-
工伤伤残解除后能享受还有待遇吗
185人看过
-
工伤伤残后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416人看过
-
工伤导致肋骨骨折2根,能享受哪级伤残待遇?
153人看过
-
工伤致残的待遇有哪些,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409人看过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
工伤致残认定未办理过,工伤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2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护理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
五级伤残享受多少个月工资待遇,工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五级伤残享受18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根据条例规定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
-
五级工伤能享受五级伤残待遇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6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薪水;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
-
工伤五级伤残,六级伤残,能享受几级伤残待遇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
-
工伤后被辞退后能享受伤残待遇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1根据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民优发【1991】7号)规定: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同下),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保证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其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