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法院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0:03:37 290 人看过

一对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背着丈夫将公房买下,接着又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丈夫遂将妻子和房产局告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再婚夫妻闹离婚

今年六十岁的吕某在十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大他七岁的何某结婚,由于两人都是再婚,故非常珍惜新成立的家庭,夫妻感情也较好。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

婚后第四年,吕某出国务工,并一去四年未归,其间何某的家务开支均由吕某负担。长期的分居致使两人产生矛盾。

今年元月,吕某回国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离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赁公房的房卡。没想到妻子已将此房买了下来,并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随后的,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

状告妻子和房地局

吕某莫名其妙丢了房子,几番思考挣扎后,决定把房地局和妻子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妻子与房地局签订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何某认为,当时买公房时是经过吕某同意的,但吕某不同意出钱,吕某的亲生女儿也说不买,所以自己就拿了两人的印章去到房地局把房屋买了下来。

房地局则认为,由于何某与吕某是一家人,房产局没有义务再去审查印章的真伪,根据有关规定,房产的权属应当由房产证来证明,房地局与吕某妻子何某所签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私自盖丈夫印章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有关部门在去年5月,曾对该房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对,房屋承租人为吕某,家庭人员为吕某的亲生女儿和妻子何某及吕某三人。

去年六月,何某购买了该套承租公房,支付对价约17,000元。当时协议上应当由吕某签名处盖有吕某的私章,在“同住成年人”栏内则有吕某女儿的签名和印戳。

吕某和女儿当即对此表示否认,认为买房一事自己从不知晓,虽然印章是吕某一直使用的私章,但合同上的签名是伪造的,现在两人都不同意购买此房。提起妻子与她的亲生女儿之间的转让住房协议,吕某更表示气愤,未经共有人同意买了房,又把它卖了,这两个行为都应该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夫妻共有住房买卖买卖合同夫妻一方签订行吗
    二手房买卖夫妻一方签订合同可行,但是如果买卖的一方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则一方必须获得另一方的授权委托,才能代替对方签字;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夫妻双方,则只需要作为当事人的夫或妻一方签字。一、结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二、如果一方不同意卖房是不是就卖不了如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应该要两个人同意了再去售卖。有些人买房签订了合同,遇到了卖房反悔的情况,对方宣称自己的另一半不同意因此要解除合同。不能以夫妻一方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卖房合同。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
    2023-06-19
    274人看过
  • 丈夫私自过户房屋给儿子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近70岁的钮老太在与丈夫黄老汉离婚中,发现丈夫已将其婚后购买房屋过户给了儿子,遂起诉要求恢复房屋权属,日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1974年,已有一8岁儿子的黄老汉与钮老太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1993年,黄老汉单位分配到一套房屋,二年后又购买了产权,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至自己名下。1998年起,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今年初,钮老太提出离婚,经调查方知房屋已于2004年2月14日过户至黄老汉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名下。钮老太认为,他们父子俩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侵害了自己对房屋享有的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恢复系争房屋原权属登记。
    2023-04-25
    114人看过
  • 丈夫私自卖房遭妻子起诉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谢先生伪造妻子签字,试图私自卖房,结果被妻子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以谢先生欺诈为由,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房产中介退还房产证。丈夫卖房未经妻子同意谢先生夫妇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南街有一套68.6平方米的住房,产权登记在谢先生名下。2006年4月4日,谢先生通过一家房屋中介,以63万元的价格与买主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又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居间中保合同》,张先生交付了房产中介购房定金6.3万元。第二天,谢先生又向房产中介提交了一份妻子陈女士签名的同意出售证明。同年6月2日,陈女士向房产中介发出告知函,声明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她从未同意出售该房屋,请房产中介尽快退还房产证,撤销合同。此举遭到买主张先生和房产中介的共同反对。随后,陈女士将丈夫、张先生及房产中介一并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在合同签订4天后才获知此事,她不同意出售该房屋,是丈夫伪造了自己的签名。法院认定丈夫欺诈庭审
    2023-06-09
    78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买方夫妻一定到场吗
    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关于共有人不同意房产分割的问题共有人不同意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为:1、处分共有产权房屋,必须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共有产权房屋一方要卖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是不能买卖的;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论是全部或部分,都为无权处分,处分人若不能证明别
    2023-03-14
    149人看过
  • 妻子私自卖房5年后丈夫诉卖房无效获支持
    佟先生与蔡女士系夫妻,5年前,蔡女士未经佟先生同意,将二人共佟先生与蔡女士系夫妻,5年前,蔡女士未经佟先生同意,将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卖给了杨女士。5年后,佟先生将妻子与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妻子与杨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92年佟先生与蔡女士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一套。2005年,蔡女士与杨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女士,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佟先生诉称,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杨女士辩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蔡女士出示的房产证复印件显示她为房屋所有人,且蔡女士没有说明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与蔡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自房屋出卖后,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佟先生都没有提出异议,直到其起诉蔡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佟先生才起诉要
    2023-06-10
    423人看过
  • 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卖房吗
    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卖房。但是需要委托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的办理流程为:1、委托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具有法人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等材料,共同到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各项材料;2、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办理登记。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一)申请。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
    2023-03-11
    429人看过
  • 夫妻私自卖房的法律解释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一般无效。如果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房产,并且已经登记房产,那么买受人就可以取得房产。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卖房反悔卖房要承担法律责任卖家卖房反悔被索赔杨先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通州区就读,于是便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子卖掉,于去年6月通过中介与王女士进行交易。杨先生与中介约定好的房屋售价是303万,签订合同后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并且签订了三方协议,后因为王女士坚持要多拿些定金,杨先生便又支付了8万
    2023-07-07
    284人看过
  • 丈夫可以私自卖掉房产吗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是不能私自的进行买卖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财
    2023-04-27
    206人看过
  • 夫妻一方同意卖房,另一方不同意,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的房地产,一方同意卖房,已经签了合同,另一方不同意卖房,没有签字,这个合同有效吗?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具备以下条件: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都具备签合同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另外,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独立跟买受人做买卖交易。二、夫妻单方签订卖房合同有效吗如果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的,房屋买卖行为对第三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
    2023-04-04
    344人看过
  • 一方卖房,如何认定夫妻关系?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2)合理价格;(3)完成过户。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对方将财产无偿赠送给对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2.对方已不合理的价格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给亲近的人;3.对方偷偷办理一张银行卡,将存款转移进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2023-07-22
    237人看过
  • 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房主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房主不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产权的归属受《民法典》物权编调整。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该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法律赋予登记的公信力,使社会公众知悉物权的享有与变动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不动产转让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但只要未发生产权过户登记,就不发生产权变更的效力。因此,本案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屋产权仍归被告林某与何某所有。但是,产权的归属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2023-05-03
    183人看过
  • 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法院判决无效
    一对再婚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背着丈夫将公房买下,接着又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丈夫遂将妻子和房产局告上法庭。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再婚夫妻闹离婚:今年六十岁的吕某在十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大他七岁的何某结婚,由于两人都是再婚,故非常珍惜新成立的家庭,夫妻感情也较好。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婚后第四年,吕某出国务工,并一去四年未归,其间何某的家务开支均由吕某负担。长期的分居致使两人产生矛盾。今年元月,吕某回国后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离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赁公房的房卡。没想到妻子已将此房买了下来,并转手卖给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私自盖丈夫印章: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有关部门在去年5月,曾对该房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对
    2023-06-05
    431人看过
  • 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购买房屋是善意的,且购买价格并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买卖行为应当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3-05-04
    166人看过
  • 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都无效么
    离婚期间一方私自卖房不是都无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一、共有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还能要求赔偿吗对共有房产擅自处分的,可以依法请求对方赔偿。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二、民法典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
    2023-03-07
    84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有效吗,私自卖房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私自卖的,卖房行为可以撤销
    • 夫妻一方卖房是否有效夫妻一方可不可以私自卖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2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 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 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
    • 夫妻私自卖房偷偷卖房的行为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6
      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
    • 夫妻以一方名义出售房屋,另一方主张房屋买卖无效,法院如何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1、购房方是否主观存在恶意,比如,是否系夫妻一方亲属、同事、足以知道售房一方的婚姻状况;2、是否支付了市场对价。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一是显失公平,二是难以体现购房方属善意取得;3、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若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交易行为已完成,对于法院结合案情考虑定案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
    •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可否索赔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赔偿。这是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