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32:24 409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方式为子女教育积蓄资金,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在总结中国工商银行试办教育储蓄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开发教育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此项业务顺利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管理和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教育储蓄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将有关部门和建议及时报告上级行。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第三条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第四条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第五条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第六条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储户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根据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等事项。

第七条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开户时储户应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教育储蓄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仍按开户日利率计息。

第十条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

(二)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一条教育储蓄逾期支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二条教育储蓄提前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储户未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取和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三条储户办理挂失,应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储户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十五条参加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贷款,在同等条件下,金融机构应优先解决。

第十六条学校应从严管理“证明”,对开具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严禁滥开、滥用“证明”。

第十七条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铁路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四、必须
    2023-06-12
    16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二00三年四月十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试对象凡属《〈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二、考试内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内容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
    2023-06-10
    200人看过
  • 关于印发黄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知
    发文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2005]32号发布日期:2005-8-3执行日期:2005-8-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1日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日黄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
    2023-06-07
    56人看过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文号:穗教发〔2006〕15号发布日期:2006-12-29执行日期:2007-1-1局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局对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负责行政执法的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的
    2023-04-24
    402人看过
  •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委),计划单列市教委,北京、天津市高教局,广东省高教厅,各委属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审计法》和《教育法》,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现将《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附件: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附件: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为了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把教育经费切实管好用好,保障《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是贯彻执行《审计法》和《教育法》的重要体现。通过审计监督,促使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加强对预
    2023-04-24
    418人看过
  • 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为提高路政管理水平,规范路政管理行为,根据《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国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由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路政管理文书》(格式)业已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交通部(章)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6-08
    310人看过
  • 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你行《关于报送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的函》(工银函〔19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开办教育储蓄的批示精神,批准你行开办教育储蓄,并核准《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该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第二条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定向使用的特点。第三条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第四条中国工商银行为开办教育储蓄的指定银行。第五条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银行根据储户提供的上述证明,登记证件名称及号码。第六条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每
    2023-04-24
    14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第二章证件印制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2023-05-29
    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阳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六日??辽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按照约定以非国家定价标准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自有房屋借与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入股经营或者承租人将承租房屋
    2023-06-10
    432人看过
  • 交通银行关于《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会计核算规定》的补充通知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总行已将《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会计核算规定》(交银办〔2000〕105号)印发给你们,现根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1.根据“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增加各存期每月最高存储额不超过10000元(含)的限额,每月应连续存储,每月固定存储金额、存储次数由储户在开户时与银行约定,但每一账户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0000元。如中途漏存,参照零存整取办法执行。2.为方便储户存储教育储蓄,总行零售业务系统开发了“转存教育储蓄”的交易,允许储户将活期存折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或太平洋卡备付金账户的款项,转入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储蓄账户,但储户需在教育储蓄开户所与银行签订“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划款委托书”或“交通银行教育储蓄存款划款终止通知书”,建立转存关系或终止转存关系。委托书与通知书均为一式三联,第二联为柜面留存联,由柜面专人专夹保管;第二联为事后监督留存联,随当天
    2023-04-24
    112人看过
  • 关于印发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昌州政办发03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牛奶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生鲜牛奶质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牛奶,是指未经加工的生鲜牛乳,也称原料奶。生鲜牛奶的生产和经营,是指饲养奶牛、生鲜牛奶挤取和生鲜牛奶的收购和销售。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鲜牛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州畜牧局是自治州奶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奶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生鲜牛奶生产
    2023-06-07
    316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保证海关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在外勤工作中与工作对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海关廉政建设,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实行“九不准”的外勤工作纪律,并制定印发了《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为保证海关外勤工作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总署决定对海关外勤实行费用自理制度,并制定了《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总署财务装备司反映。附件: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正确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保证《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本着方便、有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外勤”系指海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到企业执行工作任务。第三条海关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制度,其经费开支标准为:到异地执行
    2023-04-22
    328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社统[1997]132号劳动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现予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本《通知》基本内容与我湖北省劳动厅鄂劳社统[1997]132号劳动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现予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本《通知》基本内容与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鄂劳险[1996]003)基本一致,请一并贯彻执行。个别表述口径或表式不一致的,待我厅研究确定具体意见后,全省统一实施。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使用电梯的场所越来越多,对电梯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但是目前电梯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为了切实加强电梯行业的管理,提高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国家经贸委为此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在总结《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并参照国际上许多国家对电梯管理的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为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切实提高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修质量,加强使用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一、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实行电梯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制度。二、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电梯
    2023-06-10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4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5
      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江苏省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交通法规教育管理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应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所有公民都应自觉接受教育,掌握必备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报道、刊载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专题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根据学生的年龄和接受能力,采取适当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