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犯罪的抢劫犯能否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5:40:47 191 人看过

一、引诱犯罪的抢劫犯能否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劫罪是属于严重的犯罪,引诱他人实施了抢劫行为的,引诱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可能教唆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引诱他人犯罪怎么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是否构成抢劫罪如何认定,犯抢劫罪如何量刑
    抢劫罪如何认定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
    2023-12-11
    17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数额
    抢劫罪的犯罪数额:如果行为人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可认定为抢劫罪中的抢劫数额巨大。如果抢劫数额巨大的,可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行为人持刀抢劫要判多久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2023-03-09
    232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引发抢劫罪的犯罪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会转化为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023-08-02
    496人看过
  • 盗窃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抢劫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有以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盗窃罪共犯的认定主观上存在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存在帮助他人盗窃的行动,同时为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人完成盗窃创造了一定的便利条件,起到了辅助作用,都应当认定为窃犯罪共犯。在该罪的认定中,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所
    2023-08-16
    269人看过
  • 犯数次抢劫罪怎么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连续犯多次抢劫的,应从以下要件来认定:1、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2、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4、客观上行为人多次抢劫被害人的财产的行为。一、伪造公司印章,骗取钱构成什么罪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诈骗罪。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1、主体要件: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故意。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二、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
    2023-04-02
    103人看过
  • 抢劫罪转化犯如何认定
    抢劫罪的转化犯成立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一元钱碰到会不会构成抢劫罪抢劫一元钱构成既遂。《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023-04-03
    322人看过
  • 犯罪引诱是什么
    毒品犯罪
    犯罪引诱指侦查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掌握其犯罪证据,并对其起诉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诱惑侦查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学界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为。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许多国家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持否定态度。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已具备犯意,或已作手实施犯罪。考虑到目前贩毒、行
    2023-06-12
    141人看过
  • 偷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认定
    盗窃转化为抢劫的认定:1、行为人已实施了盗窃行为;2、转化抢劫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3、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一、为抗拒抓捕实施轻度暴力能否构成转化抢劫?为抗拒抓捕实施轻度暴力,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不构成转化抢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二、哪些犯罪能做轻微伤鉴定呢能做轻微伤鉴定的犯罪:1.转化型抢劫犯罪,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2.寻衅滋事犯罪。3.家庭暴力犯罪,案
    2023-06-22
    323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引诱?
    犯罪引诱指侦查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掌握其犯罪证据,并对其起诉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诱惑侦查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学界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为。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许多国家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持否定态度。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已具备犯意,或已作手实施犯罪。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
    2023-06-11
    188人看过
  • 犯罪引诱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犯罪引诱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进行引诱,获得其犯罪证据,之后对其起诉的行为。犯罪引诱不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不允许使用“犯罪引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024-04-30
    157人看过
  • 抢劫罪中止后的犯罪认定问题
    抢劫罪判定犯罪中止要具备的条件有: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抢劫犯罪;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在犯罪过程中,成立犯罪中止还需要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条件。一、犯罪预备阶段有无犯罪中止有。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继续犯成立犯罪中止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继续犯是指犯罪从着手实施到终了,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所以继续犯是可以构成犯罪中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如何认定(一)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
    2023-03-06
    435人看过
  • 加重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及认定
    抢劫是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当然在本罪当中财产权是其主要客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情节,它们既有因情节加重的,也有因结果加重的。对于这些加重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比一般的抢劫犯罪处罚更加严厉,体现了这八种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的重要性。下面笔者探讨以下这八种情节的具体认定:1、“入户抢劫”的认定“入户抢劫”的“户”是认定此情节的关键,怎样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户”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根据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这里的“户”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办公场所,应该是居民、私人的住宅或者是相对于外界封闭的处所
    2023-06-11
    355人看过
  • 引诱引诱人吸毒罪怎么认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有本质区别:1。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社会秩序和他人健康。后者侵犯的对象取决于教唆犯罪的对象,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二是罪名不同。前者是独立犯罪,法律上没有规定吸毒为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吸毒为独立犯罪。而且后者不是独立犯罪,对于教唆犯,要根据他所教唆的犯罪来确定,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定性认识不同。我们认为,如果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那就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只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伤残的,可以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对死亡和重伤只有过失的,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当选择重罪处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
    2023-08-09
    434人看过
  • 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抢劫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抢劫罪从犯按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抢劫罪的认定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
    2023-03-01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特情引诱能认定犯罪未遂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5
      特情引诱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未遂。根据此规定,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是犯罪未得逞; 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才能成立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 如何认定吸毒罪的引诱犯和欺骗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等。 从重处罚事由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
    • 抢劫能否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抢劫是否属重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共同犯罪,定抢劫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
    • 抢劫罪中抢劫的共犯认定是怎样的, 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中的共同犯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这句话没有把案情交代得很清楚,有太多的歧义,会出现很多种情况。如果这是抢劫,无论哪种情况,都构成了犯罪(共同犯罪)。即使你没有参与抢劫行为,但从你说述说的“人家抢了钱,叫我去分,”的供述中,你显然知道这是抢来的赃物,你明知是赃物还去参与分赃,虽未分到赃物,但也成为了共犯,是事后共犯。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这是抢夺行为,只要被夺取的财物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没有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这就还不构成犯罪;
    •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有哪些相关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4
      法律咨询解答 特情引诱是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的。一般在特情引诱下是不会存在着有既遂的结果,犯罪未遂就是在自己所犯了罪的情况下而没有产生危害的结果,在处罚上面也会对案件进行从轻判决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